《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陈蔚林 实习生卢进梅)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近年来,在全省各市县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学安全工作仍存在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防控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事故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薄弱环节。
《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防控工作,督促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着力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办法》明确,我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主要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能力、措施建设以及贯彻落实等情况,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6个方面内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市县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突出了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省政府教育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还在会上详细解答了记者们提出的校车安全、校园欺凌、校园食品安全、校园卫生防疫等方面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