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建立校园欺凌月报制度 不及时上报将通报批评

14.06.2016  10:01

      原标题:海南将建立校园欺凌月报制度不及时上报将通报批评

      今年5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6月1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将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及有关高校附属中学要高度重视,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市(县、区)和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实事求是每月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有情况报告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于次月1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月报工作不力和不及时上报情况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