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小事引发大冲突 海口一高校学生持水果刀刺伤同学
原标题:宿舍小事起冲突持刀刺伤同学
海口一高校学生获刑1年
本报讯刘某某与任某某均为海口某高校的学生,两人宿舍相邻,因小事起冲突,刘某某冲动之下持水果刀将任某某刺伤,任某某治疗花费2万余元。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刘某某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3月17日,中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大学生宿 舍起冲突
22岁的任某某来自青海,是海口某高校的学生,他与刘某某均就读于该校工程技术管理学院,且宿舍相邻。2014年6月10日21时许,任某某和朱某某、何某某、邓某某、宋某某、胡某某等人在被告人刘某某所住的1716宿舍喝酒,其中胡某某系外校人员,是任某某的老乡,而刘某某则外出未参加喝酒。当晚23时30分许,刘某某从外边回到宿舍后,坐在自己的电脑桌前上网。胡某某看见刘某某在浏览篮球明星网页,便与其聊篮球明星,后因言语失和,二人发生冲突并互相推搡,胡某某被刘某某推倒在地。任某某见状冲上去和胡某某一起殴打刘某某,刘某某被任某某和胡某某推倒在自己衣柜旁边,顺势从开着门的衣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藏在裤子口袋内。其他人见状上前劝架,并将双方拉开,宋某某将刘某某拉到1716宿舍门外走廊进行安慰、劝说,随后宋某某回到宿舍。
一男生 持水果刀刺伤同学
谁知,事情并没有因此平息,在宋某某劝说刘某某期间,任某某进入1716宿舍内的卫生间。不久,刘某某也回到1716宿舍并进入卫生间,两人在卫生间内又发生争执斗殴,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任某某的左耳廓、左胸部、右腕部、左大腿等处刺伤。事发后,刘某某跑到宿舍楼下向辅导员王某某打电话报告此事,并听从王某某劝告在楼下等待王某某到来一同前去自首。经鉴定,任某某伤致全身多处形成33.3缝合创口,并致形成左侧液气胸,其损伤属轻伤二级,治疗共花费26708.78元,交通费3053元、住宿费1610元。
一审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刘某某赔偿任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8674.44元,扣除刘某某家属已支付的2万元,刘某某还须赔偿任某某18674.44元。刘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请求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量刑并无不妥,应予以维持。近日,海口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