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出台容错纠错工作办法 6种情形干部可申请容错免责

31.08.2020  17:32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自贸港建设凝聚奋斗力量。

      《工作办法》对容错条件、容错情形、容错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阐述。明确了容错纠错适用对象为陵水全县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容错纠错工作实施主体为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

      《工作办法》明确了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及深化改革开放等工作中,开展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因无先例可循或经验缺乏而造成工作失误、因不可抗力或难以预知因素导致失误错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而创造性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等6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同时《工作办法》强调,容错纠错应遵循“事业为上、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容纠并举”的原则。

      《工作办法》规范了容错程序,强调容错要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补救措施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容错应由责任追究机关研判启动,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责任追究机关全面调查核实认定,并经公示后形成容错决定。

      《工作办法》对结果运用作了全面解释。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容错纠错认定结论应用于被容错免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教育管理中,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