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局检查4家重点医疗机构疫苗使用情况

25.03.2016  12:12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62号)、《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号)及省局《转发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6〕17号)要求,陵水县局开展了疫苗专项监督检查。 

  因陵水县辖区内无疫苗生产及经营企业,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的疫苗使用单位。执法人员主要检查疫苗供货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疫苗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及出库分发记录情况等。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车辆4车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了辖区内县疾控中心、城镇卫生院、光坡卫生院、岭门农场医院4家疫苗使用量较大的重点医疗机构,未发现有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对全县范围内的其他疫苗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