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不堪家暴 秀英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16.06.2016  16:00

  海口网6月16日消息 (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李娇萍)相比起女性,男性在家庭暴力中成为受害者的几率相对较小,但这并非表示男性就不会成为受暴者。15日上午,记者从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口一男子许明(化名)因为不堪忍受已经分居的妻子及其家属对他的家庭暴力,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秀英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子称被打近3个小时

  申请人许明称,2015年6月20日上午,已分居的被申请人张柯(化名)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拿走他个人管理和使用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个人银行流水,以及离婚诉讼证据等许明的个人用品和个人隐私文件材料,严重威胁申请人许明的人身和个人隐私安全。2015年8月22日傍晚,张柯及其父母3人打开房门藏在许明家里,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许明长达近3个小时,同时抢走许明的眼镜、手机、录音笔、离婚诉讼证据等个人用品和个人隐私文件材料,致使许明眼睛、耳朵等处受到极大的损伤和损害,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和打击。

  本次被打后,许明为了安全起见,将家里的门锁进行了更换。2015年10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队正式立案侦查,许明经初步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2016年5月30日,补充伤情鉴定意见为:伤者许明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许明表示,该案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的2015年年底,张柯再次趁他在广州看病做手术,私自撬开家门,寻找并拿走他的个人隐私文件材料,事前事后他均没有接到任何人通知,直到在2015年12月16日从广州回家时才发现。

  法院发出禁止接触“护身符

  2016年6月2日,许明向秀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许明认为被申请人张珂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自己的人身和个人隐私安全。鉴于案发前张珂及其亲属曾多次殴打、威胁、恐吓、谩骂、骚扰许明本人及其亲属,案发后张珂及其亲属不思悔罪,抗拒、阻挠案件正常办理,还在威胁、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为防止意外,保障申请人及其父母合法权益,保证申请人及其年迈体弱多病的父母有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医疗、养老和生活环境,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现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秀英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许明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秀英区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张柯对许明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张柯骚扰、跟踪、接触许明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张柯违反上述禁令,秀英区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