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15家单位接受社会评价 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编者按:
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党风政风行风状况,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最有发言权。按照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对94个省直单位和21个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按要求这115个被评价单位需要就今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向社会作公开承诺,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现将115个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陆续刊登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65355979。
党群工作与综合协调部门(23个)
1、省纪委(省监察厅)承诺: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对违纪行为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败“铁军”。
2、省委办公厅承诺:
作为省委的办事中枢机关,一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作风养成,切实控制和降低“三公支出”,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和文风会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不断提高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3、省委组织部承诺: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实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选拔任用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从严治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建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党委工作部门。
4、省委宣传部承诺:
将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阐释党的改革方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关注民生,讴歌时代英模,凝聚科学发展正能量。加强新闻管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抢占网上主阵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大行动,新建文明生态村934个,完成2028个村庄“万村绿化工程”。启动“海南文化工程”,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乡村演艺大舞台建设试点,完成3000艘渔船广播电视“船船通”工程。抵制豪华办晚会和节庆赛事演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管好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5、省委统战部承诺: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统战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省统战工作的职责。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范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团结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广泛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努力照顾同盟者利益,切实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贴心朋友。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统战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举报电话:65342190,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6、省委政法委承诺: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战斗力;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平安海南,全面建设法治海南。
7、省委台办承诺: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省情实际,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资源,抓重点,抓特色,抓典型,抓落实,全面推进琼台农业合作、琼台旅游合作、琼台海洋合作和琼台少数民族交流四大海南对台工作特色;深化保亭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打造琼文化心连心工程,深化澄迈琼台全面战略合作基地建设、打造琼台经济合作手牵手工程;对内强调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承担、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的全省对台系统干部队伍,对外积极有为的推动各市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琼台交流与合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8、省直机关工委承诺:
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着力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职责,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规范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的活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财务和资金项目管理,带头推动廉洁机关建设;坚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调研,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畅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并通过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作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9、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诺: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行风转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承诺: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提高办会办文质量。厉行节约、力戒奢靡,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狠刹吃拿卡要等一切腐败行为。公开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关事项限时办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研究及时反馈。
10、省委群众工作部承诺:
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服务群众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愁;坚持效能第一,求真务实,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进信访事项终结制度执行,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转变工作思路,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建立网上信访受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访件办理速度与效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践行廉洁从政承诺,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省总工会承诺:
开展“服务农民工年”活动,大力发展农民工会员,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推进农民工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困难农民工帮扶力度,促进农民工公平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省各级工会筹资1.5亿元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即开展“送温暖”活动,提高3.9万户建档困难职工户均帮扶标准100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1万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解决入学难问题;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组织技能培训讲座1千场,培训职工技能人才3万名;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送岗位”活动;开通市县12351工会维权热线;开展“文化惠职工”系列活动;为1万名一线职工免费健康体检;帮扶困难劳模,组织劳模疗休养和体检;举办第二届全省职工运动会等。
12、团省委承诺:
及时了解青少年思想动态,有效利用微电影、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群众路线。畅通与群众沟通交流渠道,常态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机制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制度,深入不同群体开展倾听、恳谈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团组织、青年群众的实际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实施“约谈、督办、通报”工作法,督导重点工作;实现年内小额贷款受益青年1万名;“青春绿化宝岛”植绿2万亩;确保每名注册志愿者年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强化廉政建设。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纠正“四风”和整治庸懒散奢贪,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
13、省妇联承诺: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对新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倾情服务,大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谐家庭创建,深化“南海明珠”和“妇女之家”品牌工作,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杜绝“吃拿卡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妇女排忧解难,真正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14、省文联承诺:
积极开展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活动,把“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加强我省文艺工作者文明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反对“四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抓好党风政风行风的整改工作,杜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加强省文联财务、公务用车等管理,严格管理“三公经费”,杜绝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违规行为。
15、省侨联承诺:
主动服务: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主动听侨言、解侨忧、化侨怨。务实服务:不空想清谈、要实干苦干。创新服务:巩固并不断拓展服务载体,丰富服务手段。规范服务:完善制度,依法依章依规推进工作。高效优质服务:雷厉风行,务求实效。廉洁服务:自律与他律并举,守法守纪守规。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65373593。
16、省社科联承诺:
紧密联系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做好服务工作,对申报成立社会组织的,当场受理并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课题立项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加大社科普及工作力度,办好“国际旅游岛讲坛”和“琼州学堂”,建设好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促进广大群众人文社科素养的不断提高。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自律意识,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65319677
17、省科协承诺:
切实加强科协自身建设,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密切联系基层和科技工作者,热情为基层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按照“搭建平台、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做好科协工作。
18、省台联承诺: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认真遵守省委省政府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亲情乡情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深化琼台民众交流,积极开拓琼台交流新渠道、新内容、新方式,让更多的台湾基层民众和青年学生了解海南,让更多的海南民众认识台湾;努力建设“台胞之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台胞服务”思想,积极为台胞办实事、做好事,让定居台胞和台商找到家的感觉;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台胞呼声,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我们就在身边;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让服务对象感受到我们是一支努力、勤奋、廉洁的队伍。
19、省残联承诺: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贪行为。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公开办事程序和信息,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效能建设,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20、省人大办公厅承诺: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坚持和完善人大“双联系”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接访日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深入反对和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治理“吃拿卡要”。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399393,监督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21、省政府办公厅承诺:
改进文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提高效率,限时办文办事。强化督查,确保省政府所部署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办事。改善服务,建立落实首办责任制。力戒奢靡,降低“三公”支出。廉洁从政,杜绝索拿卡要和一切腐败行为。
22、省政协办公厅承诺:
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国政协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为政协各参加单位的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及时反映履职成效和社情民意。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我省改革发展议政建言。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服务好省政协开展各类协商活动。发挥政协优势,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自身建设,整章建制,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诺:
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限时办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质量。及时向省直机关和服务对象公布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务用车配置,办公用房、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食堂,会议室、物业管理等事项和各类服务收费标准,机关幼儿园招生等方面信息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情况,接受省直机关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定点设置意见箱,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服务对象意见征求会,收集对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尽职尽责解决干部职工关注的住房及子女入园等热点问题。履行职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保障省直机关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