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强化信用监管 401家企业经营异常被公示
401家企业经营异常被公示
标志着我省工商系统市场监管方式从重行政处罚转向强化信用约束
本报海口4月19日讯(记者 周月光 通讯员王英超)近日,省工商局按法定程序,将401家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此举标志着我省工商市场监管方式重大变革:从重行政处罚转向强化信用约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今年1月28日,我省首次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从全省实有登记17万多户企业中,按1%比例抽查了1746户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及时公示信息、正常经营的企业共计1230户,占比70.45%;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信息的企业52户,占比2.98%;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463户,占比26.52%;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的企业1户,占比0.06%。
经过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核查,最终认定海南亨威医药有限公司、海口企田实业有限公司、文昌市人民政府招待所等401家企业经营异常,按法定程序,省工商局将这401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公众登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栏目,即可查询所有问题企业的名单。
商事制度改革后,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公示是企业法定义务。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营者应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个体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年6月30日前,应登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一旦被抽查发现,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一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进行不定期抽查,把问题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是工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举措,此举改变了以往重行政处罚的作法,强化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监督,让企业在阳光下经营,推动市场监管走向社会公治,将成为工商市场监管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