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室外劳动者未领过高温津贴 补贴去哪儿了?

05.06.2015  11:08

      原标题:我省天气持续高温,但部分室外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说好的高温津贴去哪儿了?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连续20余天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根据相关规定部分劳动者应该享受到高温津贴,但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建筑工人、快递员等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却并没有领取过高温补贴。对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强调,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高温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部分室外劳动者

      从未领过高温津贴

      今天14时30分,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路某工地,一台搅拌机正在转动,3名工人正忙着将搅拌好的水泥砂浆,通过升降机送到10多层楼高的楼面里,在太阳的暴晒下,光着膀子的工人大汗淋漓。“这么热的天就开始干活了?”一名姓胡的工人告诉记者,每天14时20分他们就出来干活了,虽然热,但为了赚钱没有办法。

      记者问他们有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时,有工人倒问记者,“是谁发啊,没有领过”。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建筑工地发现,建筑工人几乎都表示没有领到高温津贴。

      小李是海口市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业2年多来,每天都是风里来雨里去,也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小李告诉记者,快递员的工资都是按照实际干活量来计算,每天派送多少件和收件数量,然后结算出工资。

      按照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快递员、建筑工人这些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都有资格领取每天10元的津贴。但记者调查发现,他们中很多人从来没领过高温津贴。

      符合条件没高温津贴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据了解,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虽然有文件,但不少人并没有领取过高温补贴。对此,省人社厅负责人强调,无论是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按照规定,为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并发放高温津贴。

      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能够领取高温补贴,我省还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没高温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