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贴申报工作总结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座谈会议”在海口召开

10.07.2017  09:22

  本网讯(记者 潘彤彤)6月15日,我省“2016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贴申报工作总结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座谈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传达了《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精神,对“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和“2016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实地检查和审核申报”做了情况通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16年全省燃油补贴申报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基本完成。

  2016年,我省共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188家,全省享受油补的车辆共计13675辆,其中:公交车3705辆、出租汽车7987辆、农村客运班车1983辆。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共计645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485辆、非新能源公交车160辆,占比分别为75%和25%;按车辆类型和长度划分,运营里程达到补贴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334辆、运营月数3579月。

  经核准,2016年度全省出租汽车共消耗汽、柴油分别为6648.72吨、433.3吨;农村道路客运共消耗柴油23376.13吨。

  会议指出,成品油价格补助是城乡道路客运领域非常重要的财政补助政策,对推动我省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城乡道路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年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和2015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分配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省级财政已将全年的城市公交补贴资金9845万元,部分出租汽车补贴资金2704万元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6100万元已下达各市县,同时2016年城市公交预拨了7454.94万元。目前,2015—2016年其余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已制定完成,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就可下达。

  据了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已从2016年起将城市公交燃油申报审核工作下放至各市县,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审核。会议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公示制度,加快资金的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经营者或车主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