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09.11.2016  19:39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审[2016]565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并部署抓紧整改落实。现将我厅对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自查自纠及报告不实,继续在酒店挂账消费”的问题,我厅已按琼审行报〔2016〕111号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于7月26日将追回的违规消费资金29,337元上缴省财政国库。今后,我厅将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杜绝借会议活动之名转移财政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关于“海南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先行选定服务供应商,后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4.5万元”的问题,我厅已按琼审行报〔2016〕111号要求认真改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年以来,我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并且对较大项目的政府采购,还成立招标小组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以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我厅已于9月14日按琼审行报〔2016〕111号要求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省住建厅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函告省审计厅。

  二、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综合管廊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海南省地下管廊试点工作没有提前谋划,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海口市在确定成为国家试点城市后才启动地下管廊建设各项工作,导致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1.整改落实情况

  2015年,在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海口市有幸入选国家首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2015年-2017年),总长43.24公里,总投资38.47亿元。海口市严格按照住建部批准的《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计划》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海口市2015年和2016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计划考核目标为25.58公里,考核总投资22.93亿元,考核工期为2015年5月-2017年8月。海口市实际启动的2015年和2016年试点项目为29.04公里,总投资为36.81亿元。截至10月11日,两批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均已全面开工,形成廊体长度9.88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0.51亿元,其中2015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2016年1-9月完成投资9.51亿元,下达的中央资金8亿元已全部使用。

  2.下一步工作

  (1)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2)以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我省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方式和结构的转变。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依照PPP模式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地下管线普查进展缓慢问题(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普查工作进展缓慢,儋州市、万宁市、临高县、乐东县等4市县尚未落实普查工作经费,保亭县普查工作经费预算225万元,只落实了50万元)。

  1.整改落实情况

  截止10月31日,除保亭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外,全省(不含三沙市,下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海口市、琼海市、陵水县、白沙县、定安县、琼中县等6个市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已通过专家验收;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文昌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等11个市县已基本完成外业探测、数据整理、校对和入库工作,预计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亭县正在进行外业探测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各项工作;洋浦经济开发区已于7月完成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但在对成果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于之前估计不足,还有300多公里漏测(工程量超合同约400多公里),现正在走程序进行补测。

  2.下一步工作

  (1)验收总结。指导各市县开展地下管线普查验收工作,对各市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2)督促各市县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库,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同应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