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审批办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23.05.2014  2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精神,省卫生厅审批办认真开展审批事项的对照清理和政策衔接工作。并组织人员更新省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遵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将原有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更名为“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拟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及“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海口除外”两个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通过清理,实现我省卫生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