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海口实施高排放车第三阶段区域限行
05.09.2014 13:48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30日起,海口市对解放路全段,新华路、文明西路、博爱路和中山路围合的区域(含以上路段),实行第二阶段高排放机动车示范区域限行。
9月4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日7:30-20:00,海口市对高排放汽车实施第三阶段区域限行。
限制通行车辆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无环保标志汽车。执行任务的军队、武警、消防车等部队车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第三阶段区域限行区域为,以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和白龙北路为边界及其交接点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部(不包括边界道路)。
海口汽车保有量超42万辆
据统计,我市近年来汽车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汽车保有量从2008年底的15.3万辆增加到2013年底的41.9万辆。至今年5月31日,海口机动车保有量达511582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423047辆。今年1至5月,我市汽车注册登记32868辆,同比增长三成,平均每个工作日汽车上牌322辆。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中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细微颗粒物等物质,是产生光化学污染和雾霾天气的主要物质,极易危害人体健康。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介绍,根据我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中PM2.5贡献约占全市29%,对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分担率约90%,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首要污染来源。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存在“二八”规律,即占汽车数量20%的高排放汽车,其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量的80%。因此,控制高排放车污染,是控制在用车污染的重要抓手,国内外城市通常采用的办法是限制其使用或者鼓励其淘汰。
前两阶段限行效果初显
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节能减排”环保政策,同时也把“马路杀手”、“黑尾巴”、“墨斗鱼”从繁忙的马路交通中分离出去,可以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
海口的限行规划尽量少扰民,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通过分阶段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和通行时间,加快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更新,引导绿色出行。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阶段的限行工作开展以来,高排放汽车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近两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一流水平,2013年全年有效监测数据为365天,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18%。
限行工作还促进了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有效发挥减排作用。据统计,近两年来,我市淘汰的老旧机动车总计约8200多辆,有效削减了氮氧化物约447吨,交通拥堵现象也得到缓解。
9月10日实行第三阶段限行
今年9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海口市将对高排放汽车实施第三阶段区域限行。第三阶段限行区域为,以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和白龙北路为边界及其交接点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部(不包括边界道路)。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介绍,该区域围成了一个闭合区域,面积约14.5平方公里,占海口市建成区总面积的11.73%。该限行区域内包括龙华路、大同路、海秀路、国兴大道、海府路和海口汽车东站等,属于海口市主要交通干线。
据实地监测,上述路段的车流量较大,龙昆南路龙泉康胜监测点车流量达到4272辆/小时,海秀大道建新商业大厦监测点车流量达到5652辆/小时,蓝天路车流量约2300辆/小时,大同路车流量约3132辆/小时。
同时该区域内包括海口人民公园、明珠广场、望海国际广场、DC商业城、龙泉花园酒店、市第二十八小学、市第九中学;龙华路段沿线主要分布有海医广场、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交警大厦、友谊商业广场等;龙华路沿线均为商住楼和小区,包括大桦商厦、华典大厦一期、二期、昌茂清华园、金都大厦、龙华雅苑等,居民集中,来往人群较多。龙华路是进入金贸片区的主要干道之一,也是连接龙昆南路和东方、友谊等商业广场主干道之一,对龙华路限行,可以对大部分进入金贸片区和龙华商业片区车辆进行监控。
可在14个点申领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在用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对象包括: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
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对达到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标”;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标”。实际工作中,通过环保部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来认定“黄绿标”。对于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本市汽车,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情形,需凭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办理申领;换发情形需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报告进行领取;补发情形需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领取。
对于外地汽车,首发和补发环保标志情形,需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在机动车登记地进行申领;换发情形需在我市经环保检测后,凭有效的环保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领取。
为方便市民办理,我市在机动车检测线设立14个核发点,均可办理环保标志申领业务,车主可选择就近的核发点申领标志。查询网址: http://www.hkhbj.gov.cn/ ,咨询电话0898-68723905。
据了解,截至2014年8月底,根据海口市的汽车保有量,应发放黄绿标志约453107枚,实际发放绿标420574枚,黄标32533枚。
计划明年底所有道路限行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计划从明年12月1日起,将海口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设置为第四阶段的非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限行区域,实行全天限行。
全市限行监控范围广、力度大,限行后可以有效缓解海口市建成区内的交通拥堵情况,改善海口市建成区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另外,执行全市限行,可以起到在最短时间内淘汰全部高排放车辆的目的,在最快时间内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方案的执行,需要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辅助,如违规车辆的处罚措施,淘汰高排放车辆的相应补偿措施等。海口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代码:134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05.09.201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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