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海南尚未开展机动车自学直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我省尚未开展机动车自学直考
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 见习记者 丁平
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实行,内容涉及机动车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除自学直考外,我省将按期实施。
海南网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已开通。今年3月15日起,海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驾驶证补、换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补、换领号牌,办理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等各项功能正式启用。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全国范围内可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规定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139号令”实施后,则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但是,不经学习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如果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
海南尚未开展“自学直考”。4月1日起,全国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我省没有城市列入自学直考试点,预计明年推广。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在海南,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139号令”实施后,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放宽残疾人申领证的条件。“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