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十条“实招新招狠招” 整治海南环保问题

13.02.2015  18:32

    原标题: 政协委员提十条"实招新招狠招"治海南环保问题

      “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海南将在2020年初步建成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海南来说显得更加重要。”日前,在海南“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汪方怀提出“出实招、出新招、出狠招”的十条建议,“剑指”海南环保问题。

      汪方怀在建议中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优势、本钱和财富,生态环境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失去了生态环境,海南将失去发展的基础。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海南不能搞工业,不能发“工业财”“,海南不能低标准开发,不能过度开发;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实现经济一时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因此,海南更加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创新发展思路,利用先天优势,发挥后发优势,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根据海南实际及“生态立省,海洋强省”战略,针对海南目前在环保上存在的问题,汪方怀提出“出实招、出新招、出狠招”的十条建议。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尽管海南省的环境污染水平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海南没有污染、海南环保不重要。相反,一是海南环保“有问题”。如:环境空气出现了轻、中度污染,水污染也早已屡见不鲜,沿海几乎每一个海湾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生态系统质量呈下降趋势,湿地动物多样性消失,野生动物栖息地急剧减少。对海南环保问题要举轻若重,求全责备,要用“显微镜”、“放大镜”去看。二是海南环保“更重要”。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海南不可或缺的最大优势、宝贵财富,应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省的理念和战略,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既要有“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抓早抓小,抓实抓狠,不容忍、不通融、不袒护、不妥协;在思想认识上千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进一步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高对海南重环保、抓环保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解决环保“不作为、难作为、无作为”的思想问题,确立环保是海南“最重要的战略”和“最大的民生”,做好了是实事、善事,是业绩、政绩;做不好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罪过。

      尽快开展摸底普查

      对全省的排污企业、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开发项目及建筑工地、养殖基地等开展全面的摸底普查,做好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环境质量数据库,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任务目标,按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为全省的环保规划提供全面、科学、严谨的依据,为环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严格设置产业门禁

      进一步提高海南省“产业门坎”,并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产业设置严格的“产业门禁”,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有污染、高污染的工业进入海南。海南的发展从来都不依赖、永远也不能依赖于高污染、有污染的第二产业,决不为招商引资降低环保和安全的门槛,政府的财政收入、居民的就业也不能依赖于那些所谓的工业项目、“大项目”。海南可以发“环境财”、“生态财”、“旅游财”,但不能发“工业财”,不能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与歪路。

      研究出台能源标准

      控制和减少石化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针对汽车急剧增加,带来尾气排放污染问题,下决心制定并推广天然气汽车,从落户、改装、使用等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争取5年内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严格的清洁能源领域的环保和技术准入标准,完善清洁能源技术、生产、应用的标准及政策,解决清洁能源“不清洁”的问题。加强对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效率的有关研究并制定相应标准,致力使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海南实际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新的《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海南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跟进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办法,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采取更高标准、更多投入、更严责任、更强措施,使之更符合国家关于“国际旅游岛”的战略部署,更能体现环保优先、生态立省的理念和战略。

      全力完善执法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海南需要将新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限和手段落到实处。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改变过去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不足、执法力量不够等问题,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为海南“增绿”、“护蓝”,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严重违法违规者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乃至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创新设立环保警察

      在发达国家,环保警察已存在多年,成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我国也有的省市正在考虑此举。建议借鉴国外的成熟作法和经验,设制方案和运行机制,率先在海南岛设立专职环保警察。环保警察可以对环保行政部门职权之外的、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改变以往“以罚代刑”的处理方式,提高执法力度,大大增加违法成本。

      真正落实联防共治

      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让区域内市县共同规划和实施污染控制方案,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模式,以最终实现改善区域整体环境的目标。联防共治要坚决做到“全覆盖”,要包括海洋,防止重陆地、轻海洋;要包括结合部及“不管部”,防止留死角。完善促进区域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措施,建立区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设立区域统一的产业准入门槛和污染防控要求等。

      同时,为了避免“环保是二流部门的工作”、“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的问题,要把环保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与安全、发展等评价指标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实行“一票否决”;应对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加大环保所占比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严厉问责,追究环保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环保信息、曝光环保案件、宣传环保知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单位监管等方面的环保信息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情况,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尽力鼓励民众参与

      吸引民众积极参与到环保,增强民众自身的环保知识,真正培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爱护环境就是爱护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公民意识。建立健全举报违法、公益诉讼等民众参与的程序机制,让公众、媒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对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加以监督,促使企业和政府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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