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名制监管系统终端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实名制监管系统终端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各参建企业,有关终端设备供应商:
为加强终端设备管理,保障实名制监管系统运行规范有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琼建管〔2018〕155号),现就终端设备的登记管理通知如下:
一、坚持终端设备开放统一。对终端设备厂家、品牌及型号等不做限制,凡是符合我省实名制监管功能和数据接口要求(见附件1、附件2)的终端设备,均可备案后在我省建筑工地使用。
二、开展终端设备测试核验。为方便终端设备供应商调试生产终端设备,同时自动核验终端设备是否符合我省实名制管理要求,供应商可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上的测试程序对自有设备进行调试测试。测试合格后,实名制监管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报告并可查看下载。
三、实行网上登记备案。为加强管理,保证终端设备产品质量,建立供应商名录,方便施工企业选择,对供应商实行承诺备案。供应商在承揽建筑工地终端设备供应业务前,应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扫描上传营业执照、诚信守法承诺书(式样见附件3)、法人授权书(式样见附件4)、业务负责人任命书(仅外省企业提供,内容要素见附件5)及相关身份证件申请登记。住建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核。
供应商完成登记后,供应商应完成终端设备的测试并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业务负责人任命书(仅外省企业提供)及相关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并留存相关资料。通过省住建和人社部门现场核验后,即完成备案,并即时在实名制监管系统上对社会公布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可从实名制监管系统下载打印备案证明文件。
供应商备案后需要更正、变更信息的,应在更正、变更事项发生十日内提交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更正、变更资料,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予以更新。涉及到需要核验原件的资料,应重新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四、做好设备安装维护。施工单位作为终端设备的采购人、使用人,应负责做好设备的安装及后续的维护管理,培训人员掌握使用方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终端设备供应商要供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并做好设备的使用指导和售后工作,负责终端设备问题的解决。实名制监管系统开发单位应做好相关技术支持,保障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及时接入监管系统,做好实名制监管系统的使用指导,负责实名制监管系统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完成登记备案的,该供应商设备暂不予接入实名制监管系统。施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备案证明文件或登陆实名制监管系统查看是否完成备案,对选用安装了未备案供应商设备的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诚信扣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施用户评价,用户可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进行评价,作为其他用户选择时参考。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检查,将终端设备纳入实名制管理检查内容,对产品及服务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诚信守法承诺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事项限制其市场准入。
实名制监管系统登录网址:
http://pt.hnjst.gov.cn:8008/publishweb/
现场核验留存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二横路77-1号省质安局检测中心二楼诚信档案手册办公室
咨询电话:65328027(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65200950 (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65220817(诚信档案手册办公室)
附件1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终端设备功能要求.docx
附件2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终端设备数据接口说明.docx
附件6 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售前售后服务要求要点.doc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