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曝光与警示:海口富光达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6.10.2016  18:38

      海南富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富光达公司")是一家以黄金、珠宝、钻石饰品的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在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对其立案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从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后,对外虚开大量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后走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该公司在资金运作上,还通过深圳的几家所谓的“中介公司”进行资金回流,造成真实货物交易的假象以掩盖违法事实。检查人员还发现,富光达公司接受上海黄金交易所、海口戴维斯珠宝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大量进项发票,物品名称为黄金,而对外开具销项发票的物品名称却为电缆、手机壳、单机头、辅料、耳机、充电器、磁珠、内存、收发器、电池、主板、单机头、数据线、耳机、充电器、辅料、马达、块矿铁矿石、石膏、沫煤等。在此基础上,结合资金回流的情况、税款申报抵扣等情况,检查组认定富光达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富光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份,金额6468万元元,税额1099万元,价税合计7568万元,对富光达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99万元,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案启示:在我国目前“以票控税”是税收管理模式下,发票几乎等同于货币,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又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免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动一些歪心思。然而,稍微懂些税法、会计知识的人都知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等于是在企业埋了一颗炸弹,一旦触发,悔之晚矣!

      当前,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由于更多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各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逃骗税的案件较之前也有所增加。建议企业高度关注和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相关风险:

      第一,对虚开发票定义要有一个更全面、更清晰的认识。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一些企业片面的以为虚开发票犯罪只是开票方犯罪行为,以为接受虚开发票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殊不知有意接受虚开发票行为也是“虚开”的一种。

      第二,对接受虚开发票后果的严重性要有清醒认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旦企业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证实是虚开发票,该企业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作进项转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企业接受虚开发票行为是有意的或知情的,还要受到处罚并加收滞纳金,更为严重的是会触犯《刑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不要心存侥幸,以为税务机关查不到自己头上,或者以为即使来查也难以取得充分证据。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全面推行,如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已可以实现发票购销方票面信息的双向比对,后台数据监控使得虚开发票很容易被发现。而且,全面“营改增”后,税警联合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强度、频率势必会进一步加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技术手段的提升、打击力度的增强,虚开发票团伙的生存空间已被大大压缩,而且因为不可能只向一家企业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渠道让意向客户找到他们,这也会使其容易暴露在执法部门眼前,一旦被抓,向他们购买过发票的企业自然也难逃法网。

      第四,提高防范意识,降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根据税法,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不知情的,或者说是“善意”取得的,进项税金也不能抵扣,已抵扣的要补缴有关税款。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往往是一笔巨额损失。每个企业都应积极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或降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一是在购进货物时,积极主动地审查发票的真实性。二是对供货单位做必要的考察,尽量选取与规模大、经营规范、经营时间久的企业交易;三是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四是加强货物采购流程管理,严格财务发票审核报销制度;五是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