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退订汽车定金打水漂 要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

09.12.2014  17:12

      原标题:男子退订汽车定金打了水漂

      有关部门提醒:“定金”与“订金”有区别,定金难退,订金可退

      海口市民冼先生今年3月8日在南海大道一家4S店预订汽车后,因资金紧张无法购车,欲向4S店要回2000元定金遭拒。“我确实是因为手头突然紧张才退车的,不是有意违约。”冼先生表示,他朋友之前买车和他一样的情况就退还了部分钱。“同样是买车事先交的钱,为什么别的店可以退,我的就不给退?”冼先生表示,他与4S店签了购车协议,上面明确写着他交了2000元“定金”,他质疑4S店的做法不合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南省工商服务热线12315,工作人员表示,冼先生事先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关键要看购车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订金”,除因主观故意违约行为,工商部门可现场协调,退还订金。而如果是“定金”,一般不予退还,除非冼先生所交的定金超过购车款的20%,工商部门可现场协调退还超过购车款20%部分的定金。因为冼先生所交的定金显然不足购车款的20%,而购车协议上又明确写着当时交的是“定金”,因此,4S店不予退还并不违规。

      仅仅一字之差,为何有如此大的区别?“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何不同?记者随后拨打了12348海口市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所谓“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因此一般不予退还。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一旦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一般只需原数退还“订金”。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各位读者,买车前一定弄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别轻易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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