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留存比例
近日,记者从定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启动纵横联动工作机制,结合“万名干部下企业”活动,通过实地宣传走访,问计问需,落实企业缓交公积金及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等助企纾困措施。
工作人员与企业沟通交流。(来源:定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定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为公积金缴存主体刻画精准“画像”,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分类进行点对点、一对一辅导,推动缓缴降比、减存保证金等公积金政策红利第一时间从纸上落到账上,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批海南日广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释放缴存额压力共计143200元;预计减存辖区内楼盘项目保证金600万余元,进一步加速房企资金回流,提升企业竞争力,稳定市场预期。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是继上半年出台阶段性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措施的再次升级,《特别措施》中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为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6月27日印发《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