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为国家挽回税款1900余万元
近日,定安县检察院积极参与打击、治理偷逃税款行为,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追缴股权转让中的偷逃税款达710万元,已确定并正在追缴中还有1200万元。
据了解,2013年,定安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题调研时发现,有些企业和个人在股权转让中,通过签订 “阴阳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的方式隐匿股权溢价,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尤其是涉及大宗土地使用权的股权转让,这种“阴阳合同”行为多发,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定安县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出税务部门对股权转让的纳税审查不严格、税款征收不到位;工商、国土部门未认真审核纳税情况即给予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以及税务、工商、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清收追缴工作,成立了股权交易税收清查小组,明确清查范围、重点和要求,细化了税务、工商、国土、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在税收清查专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全县范围内股权转让税收清查工作全面展开。
定安县检察院组成由反渎局、反贪局、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参加的调查组,跟进配合税收清查工作,对2011年至2013年全县109家涉及股权变更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并由专门的审计机构逐一进行审查,发现可能涉及税收问题的企业41家,涉嫌偷逃包括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各类税款达1910万余元。针对其中涉及股东隐匿溢价偷逃纳税的审计结论,督促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股权转让涉税核查。其中,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通过提前介入、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偷漏税犯罪行为;对清收税款工作不积极、清收进度缓慢、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果断进行调查和约谈,明示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提升了催缴行动的效率。
为了进一步延伸监督效果,定安县检察院针对股权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向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完善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建立科学有效的股权价格评估机制、加大股权变更涉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股权转让中的税款漏征漏管现象。
(林玥 王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