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5年定向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项目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5〕61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
为提升我省乡村医生专业素质,切实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有效满足基层群众的医疗需求,我委将从2015年起实施定向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乡村医生主要面向所在市县农村户籍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毕业生,已在岗并愿意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优先考虑。本年度全省计划定向招聘100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二、项目组织实施
各市县卫生局上报本地区乡村医生年度招聘需求,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优先满足少数民族市县需求的原则确定乡村医生招聘计划。各市县卫生局组织实施本市县乡村医生的招聘工作。各市县卫生局或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合同管理,约定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至少满6年。服务期间省财政按6000元/年/人的标准逐年对乡村医生进行学费代偿。专科学历人员连续代偿3年学费,本科学历人员连续代偿5年学费。
三、其他事项
各市县卫生局要认真筹划招聘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本市县2015年定向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已在岗并愿意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花名册(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待乡村医生定向招聘计划确定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孟瑞静,65388351(传真)。
附件:1.2015年定向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需求情况统计表
2.已在岗并愿意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花名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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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定向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需求情况统计表
2. 已在岗并愿意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