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湖北某局贪1400余万元抚恤金 官方:消息不实
7月18日,一则名为《大冶市民政局两年黑掉1400余万元抚恤金》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各大论坛。湖北省大冶市民政局当天回应记者称,“帖子消息纯属不实”,并给出相关情况说明。
7月18日,某论坛上发布一条名为《大冶市民政局两年黑掉1400余万抚恤金》的帖子,帖子称:“2012年和2013年两年,上级下拨大冶市民政局抚恤补助资金(以下称抚恤金)合计2801万元;大冶市民政局下发抚恤金合计1400.1989万元万元;两年黑掉上级下拨抚恤金:1400.8011万元……”。
对此,大冶市民政局回应称,“帖子纯属不实”。该局给出如下回复:
关于民政部门截留资金的问题。大冶市优抚专项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拨的,拨付方式是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直接拨付给大冶市财政,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全部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大冶市对优抚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所出台的政策标准使用,对当年未使用的优抚专项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所有资金全都由市财政专项管理,民政部门根本不存在截留。
关于民政办工作人员私用优抚对象抚恤金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4]53号)精神,该市每年根据各乡镇优抚对象人数按7-10级伤残军人预算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优抚对象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用于医疗救助;按优抚对象每人每年600元标准预算解“三难”资金。上述资金60%下拨到各乡镇掌握。由各乡镇掌握用于临时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40%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掌握,根据各乡镇的使用情况和优抚对象的特困情况,临时解决优抚对象的临时申请救助。
关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问题。民政部、财政部近三年都相继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着力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根据民发[2012]3号文件要求,对年满60岁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30元,不存在多发和少发现象,所发资金均在大冶市财政与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关于违规违法手段下发抚恤金的问题。在每年的八一建军节期间,该局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双拥活动,对民政系统的优抚对象和退伍军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部分对象的关心和关怀,根本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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