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张雨)为了更加有力有效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化专门工作的同时,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打好反恐人民战争,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公安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予以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要充分体现“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明确举报内容、方式、渠道,及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等相关制度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人员、活动、物品的特征,提高辨识和防范能力;要为群众举报提供便捷途径,认真受理和及时查证群众举报。广大群众可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重点举报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承诺。对群众举报,要根据查证情况和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按等级给予现金奖励。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公安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保密制度,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视情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立行之有效的全民反恐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恐专项行动,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对暴力恐怖活动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及时发现报告,以利有效防范处置。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筑起反恐怖斗争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