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条件谈不拢 屯昌男子拒搬迁房子遭强拆

04.04.2015  10:09

      安置条件谈不拢拒搬迁房子遭强拆

      住户部分物品被埋;部门回应称依法拆迁,造成损失愿合理补偿

      “安置房还未落实好,执法部门就把我家的房子强拆了。”4月1日晚,家住屯昌环西路屯昌县造纸厂宿舍区的林玉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屯昌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县政府已对该厂进行改制,并对职工做出妥善安置,但部分住户不愿搬迁,该局多次下达责令搬迁公告,但这些住户仍置之不理,县里只好组织人员强制拆迁。“在拆除过程中,造成林玉家的一些财物损失,考虑到她家经济困难,我们愿进行合理补偿。”该负责人表示。□南国都市报记者吴岳文文/图

      林女士家被拆除了。

      迟迟不肯搬迁房子被强拆

      4月1日上午11时许,离了婚独自带着儿子和女儿生活的林玉赶回家里发现,所居住的2间瓦房已被夷为平地,床、被子等一些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中。1日晚上8点,记者赶到现场时,林玉和女儿仍呆呆站在废墟前。她的身旁堆放着执法人员帮忙搬出来的衣柜、煤气炉、电饭煲等物品。

      “我家也被拆了,猪圈里养了40多头猪,2头母猪受到惊吓,不知跑去哪了,现在还没找到。”林玉的邻居谭先生说。当晚,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李副局长来看望林玉一家,看到她们暂时没地方住,称他可出钱开房给她们母女俩过夜,但遭到林玉拒绝。李副局长告诉记者,县里已安排2套廉租房给林玉一家过渡,居住一年,但她一直不同意搬迁。

      记者了解到,4月1日早上8点,屯昌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市政局等80多名执法人员对屯昌县造纸厂的厂房、宿舍进行拆除。部分不同意搬迁住户的房子被强制拆除。当天被拆除的建筑面积达9965平方米,大多是砖瓦房或简易棚。

      屯昌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于3月17日张贴公告,要求造纸厂辖区内的住户于3月25日前自行搬迁或拆迁房屋,逾期不拆除的,县里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届时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有的住户态度很强硬,就是不肯搬迁,我们也为此头疼。在拆除的过程中,造成了林玉家的一些财物损失,考虑到她家经济困难,我们愿合理补偿。”该负责人表示。

      该住户强求给2套安置房 与政策不符

      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李副局长介绍,屯昌造纸厂建于1969年,属于小型国有企业,由于存在污染、产品缺少创新,市场竞争力不强,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社会债务等高达2333.88万元,停产多年。2011年,屯昌县政府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改制。“屯昌造纸厂现有职工88人,退休人员81人,另有原临时工329人。在厂区有房子的职工有99户,现住厂区有31户。由于企业停产,除了厂办公室留守的7人外,其他职工全部下岗,没有发放生活费,生活困难。”李副局长说,目前已完成全部职工的社保费补缴,在职职工失业协议签订,除了林玉外,所有职工已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政府适当给予补助。拆迁户按平方米给予100元搬迁费。大多职工也到兴民小区选了安置房并进行搬迁。

      “拆迁前,厂区有部分住户因退休补偿金未落实等原因,不同意搬出,有的住户甚至不到兴民小区选安置房。我们希望这些住户搬到廉租房居住过渡,下一步再处理安置问题。林玉家的2间砖瓦房是67.4平方米,我们按规定安排兴民小区的一套安置房给林玉一家居住,建筑面积有50平方米。林玉说,她的一对儿女长大了,同住一间房不宜,要求政府在兴民小区安排2套安置房给她。这与政策不符。”李副局长介绍,这块地大概有60亩,已经出让给一家公司。如果不强制拆迁交付,就会造成政府违约。李副局长表示,他们会与林玉积极沟通,把她一家安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