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10.01.2020  08:10

 

琼组委办〔2020〕1号

 

海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的通知》(组委办〔2019〕3号)精神,现就我省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比名额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优胜单位奖11个,优胜班组15个,优秀组织单位2个,优秀个人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企业全员参与,活动开展得力。积极参加全国、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通过竞赛活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全员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安全健康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现场管理严格规范,班组无“三违”现象。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正确处置发生在本班组和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班组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

    (三)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竞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职工参赛率高;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四)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安康杯”竞赛各项活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秀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或产生恶劣影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在“安康杯”竞赛活动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事业。

    四、评选要求

    (一)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在本地区、本系统评选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各2个,优秀组织单位1家、优秀个人1名。

    (二)被推荐单位须经所在单位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逐级上报至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在推荐申报时,要出具推荐报告,对上报的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个人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序,凡申报单位没有按要求排序的,其推荐报告及申报名单将发回重新申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考评后,择优向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申报。

    (四)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新的候选对象。

    (五)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不重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授予。已获得过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的单位,继续参加竞赛活动,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继续保持荣誉;未开展竞赛活动或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经过整改合格后可继续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达到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考核标准的,可再次推荐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0年2月7日前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活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申报报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决议、公示证明材料(需提供公示文件原件、公示照片等),考核评分表和有关评比申报表将发送至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上报电子文件应注明《某某市(县、产业系统)2018-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申报名单》,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滨江路72号海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邮编:570203。联系人:陈惠斐、李柔;电话:0898-6534860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比申报表等也可从省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 http://www.hnszgh.org

               

 

海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