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安委员发提示:长假期间忌暴饮暴食(图)
国庆长假是餐饮消费和家庭聚餐的高峰,也是较易发生食物中毒的时段,为促进各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普及市民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2014年第14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希望全社会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餐饮经营单位须“量力而行”
该消费警示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一要“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交叉污染。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要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三不经营违禁食品。不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等违禁物品。
四要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五要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家庭聚餐忌暴饮暴食
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进行家庭聚餐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1、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3、注意饮食节制,不暴饮暴食,防止因暴饮暴食增加肠胃负担,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4、不盲目“尝鲜”、不采集食用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水产品;去野外旅游,不采集、食用各类野生植物(尤其是蘑菇)。
在外就餐提高维权意识
海南省食安委建议,在外就餐时,消费者一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二是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三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四要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在集中聚餐时,提倡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
五要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31。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李学山 王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