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简报(2014年第11期)
海南安全生产简报
第11期·总292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
导读:1.海南省9-10月份“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2.2014年1至10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海南省9 - 10 月份“八打八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两个月以来,各市县和省直各牵头单位,认真按照省政府“八打八治”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整合力量,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推进“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省工信厅牵头整治粉尘防爆隐患205起,与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整治油气燃气管道管线乱挖乱钻问题99起,省消防总队牵头打击“三合一”场所违法经营行为2803起,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牵头联合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和问题7650起。省质监局牵头整治罐车非法改装等问题367起,省旅游委打击海上非法旅游行为166起。截止10月底,全省累计组织执法检查组13189个,参加检查人员2.86万人次、专家458人次,检查企业达1.21万家,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392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施暗查暗访1945次;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1874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86家,暂扣和吊销证照70个。
10月中旬,省安监局牵头整治孔明灯违规制作销售燃放问题971起,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808起,与省国土厅联合打击矿山违规开采问题88起。10月下旬,省安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万宁、三亚、澄迈、保亭、琼海、陵水、洋浦管委会等市县(单位)政府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各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进展均衡,覆盖面大,成效显著。
万宁市政府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各行业领域广集非法违法举报信息,凡举报经查实给予奖励3000元,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九月份以来,打击纠正建筑领域违法转包行为2起,强制拆除违规使用脚手架、起重设备62台,查扣非法营运“黑车”71辆,取缔14家无证经营企业,责令“三停”企业8家,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46次,暂扣车辆281辆,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9500件价值70多万元;公安机关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人员行政拘留51人,刑事拘留32人;对一名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孔明灯整治宣传和排查打击力度,印制25000份政府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社区和重点路段,市领导亲自带队暗查暗防,加强联防联控,建立整治台帐,落实排查登记制度,对亚龙湾、高铁沿线、凤凰机场周边进行重点巡查布控,做到无缝覆盖、不留死角,并对2起非法销售孔明灯行为立案查处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曝光。截止10月底,全市累计排查商铺2000余家,没收孔明灯600多个,现场阻放25起。
澄迈县整治破坏损坏油气管道行为13起、打击抓获盗油团伙2个13人,收缴被盗油气20立方、原油3吨,查扣违法涉油车辆3辆,整治罐车违规装载等问题36起,罚款8万元。保亭县加大建筑领域、消防、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行政处罚71多万元。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整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190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2份,临时查封单位3家,责令“三停”单位3家,罚款24.5万元;琼海市责令停产、停业企业6家,罚款18.9万元。陵水没收孔明灯7296个。(省直各牵头单位、各市县工作进展具体详细情况见列表)
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整治工作重点还不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检查特别是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
希望各市县、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八打八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梳理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以来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消除安全隐患,创建安全的发展环境。
9 -10月份市县政府“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情况 | ||
序号 | 单位 | 工作开展情况 |
1 | 海口市 | 海口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197次,联合执法40余次,检查单位6000余家次,发现各类隐患8600余处。排查出油气管道隐患28处,整改13处;查扣各类客车客船违法违规案件3973宗;检查建筑项目100个,发现擅自开工项目41个,存在较大隐患项目1个;暗查暗访违规燃放孔明灯15次,收缴孔明灯400多个,处罚5000多元。抽查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89处,发现安全隐患19处,督促整改19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和涉油涉气单位115次,发现安全隐患2处,已督促整改2处;检查剧毒化学品单位25家,放射性物品单位1家;检查废品收购站76家,配合其他部门。 |
2 | 三亚市 | 三亚市组织执法检查人员454人次、专家25人次,检查企业508家次,开展联合执法6次,采取暗查暗访65次,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问题328起,其中备案4件,暂扣和吊销证照18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件,关闭取缔4件,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7件,实行“一案双查”关闭企业1家。 |
3 | 儋州市 | 儋州市成立检查组335个,出动检查人员901人,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558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73次,查处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矿山、孔明灯销售燃放等违法违规问题2409起。 |
4 | 洋浦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1起,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2起,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22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215起;检查单位370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90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190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2份,临时查封单位3家,责令“三停”单位3家,罚款24.5万元;对18个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累计下达限整改通知书51份,提出责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200多条,整改率95%;对浦海发面粉有限公司和洋浦粮食储备库进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查出安全隐患问题14个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5家采石场企业突击检查,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组织省内外7名专家,对9家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开展专项排查行动,查出隐患154处,已整改143处,整改率93.5%。整治孔明灯违规制作销售燃放等问题3起;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违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转包等安全隐患问题163起。 |
5 | 文昌市 | 文昌市组织执法检查人员989人次,专家13人次,整治非法违法行为529起,其中:矿山企业5起,油气企业2起,客车71起,危化车辆2起,消防“三合一、多合一”372起,旅游19起,粉尘防爆10起,严禁孔明灯3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45起;对海南百洋饲料厂和海南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下达未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潭牛七连屿食品有限公司、潭牛永发制冰厂等2家液氨使用单位整改完成液氨设备检测;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湖山加油站立即整改违反“三同时”擅自改动油站主体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
6 | 万宁市 | 万宁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各行业领域广集非法违法举报信息,凡举报经查实给予奖励3000元。成立5个专项检查小组,对13处无申报的非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打击纠正违法转包行为2起,强制拆除违规使用脚手架36处,查封起重设备26台;查扣非法营运“黑车”71辆,行政拘留36人,刑事拘留32人;查扣违规校车6辆;整治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问题27起,责令“三停”企业8家,临时查封单位7家,处罚10家,罚款2万元,拘留1人,市政府挂牌督办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8处,没收采沙机8部。组织了3次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活动,查处取缔6家无证经营企业,对全市12个镇、6个农场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取缔非法销售瓶装汽油的小卖部43家,现场查扣甲醇20吨,公安机关对1名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打击取缔4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地下作坊,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共9500件,价值70多万元;公安机关对8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的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对一名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客运源头和动态管理,加强道路隐患整治,强化路面巡查管控,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46次,暂扣车辆281辆,行政拘留7人。 |
7 | 陵水县 | 陵水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450场次,制作宣传展板250块,悬挂横幅标语1300条,发放宣传资料38万份,打击客车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问题19起;组织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起,整治消防安全各类问题28起,整治非煤矿山行业图纸造假、图纸不符6起,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整治无证经营等问题1起,整治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3起,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违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转包等问题4起,出动人员323人次,没收孔明灯7296个。 |
8 | 琼海市 | 琼海市组织各类督查检查组158个,开展检查474人次,检查企业643家,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358起,警告123次,责令停产、停业6家,罚款18.9万元。对潭门镇九吉坡工业区的23家贝壳加工厂有限空间的粉尘防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23项,下达整改指令书22份;出动63人次,检查锅炉使用单位72家,下达整改指令书32份。检查烟花爆竹商店45家次,整改安全隐患92处。 |
9 | 定安县 | 定安县组织执法检查人员164人次,检查企业176家次,采取暗查暗访245次,整治烟花爆竹隐患61项,暂扣和吊销证照2件。 |
10 | 澄迈县 | 澄迈县在油气管道所在镇区实行定人员、定地点、定时段、定责任的区域保护和防控,整治破坏损坏油气管道行为13起、打击抓获盗油团伙2个13人,收缴被盗油气20立方、原油3吨,查扣违法涉油车辆3辆;检查5家危化品运输企业,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违规装载等问题36起,罚款8万元;组织检查人员150人次,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13起;检查在建施工单位62家,查处安全隐患262处,责令停工12项,打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53起;打击“三合一”、“多合一”违法经营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100起,处罚16万元,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企业;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矿山问题10起。对45家木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整治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15起;特邀省外安全生产专家对15家重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127条;对3家主要存储仓库和24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隐患65处,下达整改行政指令通知书15份,督促落实整改61处。 |
11 | 临高县 | 临高组织执法小分队75个,发放宣传资料2500份,出动警力1250人次,检查客运车辆1430辆次,整治客车超速等违法行为41起,罚款11000元;组织18人次检查15个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和1个管道燃气企业;组织131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195家次,打击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问题80起,责令三停1家,罚款1万元;对11家非煤矿山企业下发执法文书16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8项;检查危化品运输车240辆次,打击非法运输行为3起,检查危化品企业122家次;深入存在粉尘燃爆风险的4家企业宣传《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检查化工厂、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品企业23家,烟花炮竹生产批发企业3家,发现一般隐患40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 |
12 | 东方市 | 东方市出动专项检查人员135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268台,没收过期“气瓶”2个,下令涉氨制冷企业停产整顿4家。检查社会单位110家,发现火灾隐患72处,督促整改隐患82处,罚款1万元,临时查封2家。检查矿山企业11家,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65起,下达整改指令书5份。成立7个组,累计出动1320人次,查处城区非法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307辆,查处公交车、货运车辆16辆,暂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4个,处罚金额累计46100元。排查整治华能东方电厂、大慧淀粉厂、日升环保砖厂等企业安全隐患23处。检查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8家,加油站2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44起;检查黄金开采企业4家,探矿企业1家,露天采石场6家,下达整改指令书5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65起。 |
13 | 五指山市 | 五指山市组织检查组176次,执法检查人员332人次,检查企业311个,开展联合执法9次,采取暗查暗访3次,查处越界开采行为2起,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2起,打击各类车辆违章违法行为498起,打击消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95起,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378项,整改率100%。 |
14 | 保亭县 | 保亭县查处道路交通超速402起,超员2起,查扣车辆8辆;查处建筑领域涉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1起,责令停工8处,行政处罚4家,罚款41万多元;查处消防安全违规住人12起,消防设施缺失损坏39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27处,其它违反消防规定行为30起,行政处罚30多万元;查处非煤矿山行业不按已申报开采方案进行开采1起;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无证上岗人员1人,车辆违规装载1起,普通物流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农药1起,行政处罚2000元;检查木材加工厂发现安全隐患11处,当场责令完成整改10处;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62家。 |
15 | 白沙县 | 白沙县打击客车客传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问题940起,查扣非法营运客车1辆。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整治无证经营充装等问题2起。指导10家粉尘企业建章立制并制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
16 | 昌江县 | 昌江县组织检查组21个,检查人员186人次,专家17人次,检查企业91家,实施暗查暗查33次,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非法违法行为76起。 |
17 | 屯昌县 | 屯昌县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0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08家次,发现隐患144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非法行为2418起。对8家木材加工和炮竹厂企业,对2家气站及县城10多家液化气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打击道路交通各类违法非法行为2418起。 |
18 | 乐东县 | 乐东县组织执法人员793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7次,暗查暗访13次,检查企业304家次,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1起,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5起,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42起,整治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1起。 |
19 | 琼中县 | 琼中县出动执法车辆100多辆次,排除安全和违章隐患200多处,责令整改40多处; |
2014 年1至10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两升两降”态势,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起数与同期相比大幅上升,已超过我省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10月份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10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99起,死亡39人,受伤170人,直接经济损失419.47万元,同比分别减少36起、5人、80人和341.87万元,分别下降32.54%、11.36%、32.00%和44.90%。
(二)行业事故情况。
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9起,死亡35人,同比分别减少59起和2人,分别下降33.15%和5.41%。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3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18.75%,死亡4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33.33%。
火灾事故78起,同比减少32起,下降29.09%,死亡2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3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53.57%,无人员死亡,同比持平。
工矿商贸其他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4人,均下降66.67%。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4个行业保持零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0月份,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1至10月份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1至10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929起,死亡502人,同比分别增加188起、17人,分别上升6.86%和3.51%,受伤2357人,直接经济损失6382.34万元,同比分别减少49人、345.87万元,分别下降2.04%和5.14%。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43起,受伤2341人,同比减少57起、37人,分别下降3.35%和1.56%。死亡440人,直接经济损失1043.45万元,同比增加38人、277.64万元,分别上升9.45%和36.25%。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264起,占道路交通事故的16.07%;死亡99人,占22.50%。
2.工矿商贸。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37起,死亡41人,直接经济损失2863万元,同比分别减少18起、17人和287.6万元,分别下降32.73%、29.31%和9.13%,受伤9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8.57%。其中建筑施工事故24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17.24%和19.35%;工商贸其他行业事故13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12起、10人,分别下降48.00%和38.46%;金属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3.火灾。发生火灾事故1236起,直接经济损失2007.72万元,同比增加265起、401.56万元,分别上升27.29%和25.00%。死亡7人,受伤7人,分别减少3人、13人,分别下降30.00%和65.00%。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72起,占火灾事故的22.01%,无人员死亡,下降100%。
4.铁路交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2人,均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20.27万元,同比增加15.63万元,上升336.85%。
5.渔业船舶。发生渔业船舶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5人,分别下降11.11%和41.67%。直接经济损失347.9万元,增加107.9万元,上升44.96%。
6.水上交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75.00%,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无人员受伤,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比减少861万元,下降89.59%。
7.农业机械、民航飞行2个行业实现安全无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至10月份,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6起,死亡60人,同比增加8起、34人,分别上升100%和131%。
三、主要特点
1至10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度总体平稳,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目前控制为144人,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全年控制指标的61.27%。二是全省各类事故总起数从6月份开始,同比均呈逐月下降趋势,而且8月份和10月份当月“四项指标”均同比下降。三是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明显,分别下降32.73%和29.31%,尤其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民航等行业继续保持了零事故。四是保亭、屯昌、澄迈等部分市县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屯昌、澄迈实现了“双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大幅上升。1-10月份,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53人,受伤58人,直接经济损失157.45万元,同比分别增加9起、36人、55人和144.55万元。因道路交通造成的较大事故起数已占全省较大事故起数的87.50%。
(二)部分市县超控制指标进度。全省19个统计单位中,白沙、文昌、东方、陵水4个市县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部分市县较大事故超全年控制指标,海口市发生较大事故4起,超全年控制指标3起;三亚市、儋州市、定安县各发生2起,均超全年控制指标1起。
(三)部分行业领域事故经济损失上升。1-10月份,全省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等各类事故分别造成经济损失2007.72万元、1043.45万元、20.27万元、347.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5%、36.25%、336.85%、44.96%。
四、下步工作建议
四季度是大多数行业领域企业生产销售旺季,抢工期、赶任务、超能力、超强度等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我省逐步进入旅游行业的旺季,外来游客增多,是各类事故多发的敏感时段。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各市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利用媒体宣传、专家讲座、领导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向企业、基层一线宣传贯彻,进一步营造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各项措施要求落地生根。
(二)继续深入推进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市县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整治,认真分析梳理非法违法类别、行业和原因,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查处到底,决不姑息,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增强整治效果。
(三)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针对第四季度我省逐步进入旅游行业的旺季,车辆、人员流动量大、大型活动多等特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季节性规律特点,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八打八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的现状,加强安全监管,加大督促检查频次,对检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跟踪督办,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四)采取“四个坚决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是坚决落实路检路查各项措施。要最大限度将警力科学部署在重点地区和事故多发节点、时段,以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为重点道路,落实出站、出城、上高速等关口的检查措施,以公路客货运输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为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坚决落实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各市县交警部门必须对每一辆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认真核查乘载人数、驾驶资格及驾驶时间。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必须坚决禁止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是坚决落实应急管理措施。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针对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对能见度50米以下的高速公路,应当采取封路交通管制措施的,要加强相邻地区的沟通协作,提前组织好疏导和远端分流措施。四是坚决落实客运驾驶人源头管理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对客运企业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定期检查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一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交通运营企业近期要对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谈话,督促客运驾驶人向乘客做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的安全承诺。要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客运驾驶人通报交通事故情况,发出安全提示。
附件:1. 2014年1至10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发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委办
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省委研究室,省政
府研究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各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罗保铭书记,蒋定之省长,李国梁副省长,陆志远省长
助理,李富林省长助理,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市
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