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5〕57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燃气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分别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住建部和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15〕6号)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开展建设项目选址安全大检查。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着重做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的消防安全规划,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的安全距离。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化工、天然气、煤层气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建设选址应当编制选址研究报告。选址研究报告应当重点对项目选址方案与城乡规划的关系、选址方案,安全性等进行分析论证。项目选址方案的安全性分析包括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和相邻城乡居民点及有关设施的安全性、项目自身安全性以及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安全性等内容。
2.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3.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4.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5.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要求)》,检查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应当立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6.开展管道燃气设施(包括独立小区和酒店管道供气项目)、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三级分销点、汽车加气站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用户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抽查。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行为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2015】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8月底前,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开展自查自纠。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厅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四)强化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要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