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学生服不合格、商品未明码标价……海口这三家企业(商铺)被处罚

20.02.2020  11:52

      2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口通通美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针织学生服被罚款3000元,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蒸压加气凝土砌罚款2100元,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未明码标价被罚款5000元。

      海口通通美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50件不合格针织学生服(裤子)

      2019年7月2日,该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东山镇解放路粮食所6号依法对海口通通美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针织学生服(裤子)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学生服(裤子)不合格。海口通通美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针织学生服(裤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19年9月19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口通通美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针织学生服(裤子)共50件。每件的销售价格30元,货值共计1500元。

      1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建议对海口通通美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700块不合格蒸压加气凝土砌块

      2019年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2019年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方案,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美德村128号依法对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蒸压加气凝土砌块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蒸压加气凝土砌块不合格。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蒸压加气凝土砌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20年1月7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将该批不合格产品共700块,进行破碎回用处理。生产蒸压加气凝土砌块共700块,销售价格是1.5元,货值共计1050元。

      2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建议对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明码标价,海南永敬堂秀华路东分店被罚款5000元

      1月29日,该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4号的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依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药店里的柜台上摆卖的(唐王牌)耳聋片、(仁和牌)阿莫西林颗粒、(晶灿牌)氧氟沙星滴耳液、(白云山牌)癣宁搽剂贴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于1月3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柜台上摆卖的(唐王牌)耳聋片、(仁和牌)阿莫西林颗粒、(晶灿牌)氧氟沙星滴耳液、(白云山牌)癣宁搽剂等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事实,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

      2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立即改正,并决定对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东分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