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预通知

22.12.2015  17:01

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范围

      本次转专业预报名工作只针对 2015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个别相近专业可以在学院内转专业。音乐、美术、体育等相关专业因专业特点限制不参与转专业工作;理科类与文科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2014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

      二、转专业条件

      参照《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操作程序

      1.报名工作。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报名表(附件1)。各学院认真审核转专业学生条件,于2016年3月4日前(第一周周五)报送本学院2014、2015级学生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交学籍科。

      2.开学初,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成绩初审,第二周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于第二周周五前将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复审,第四周前在学校网站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

      3. 若出现某个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超出规定比例的,将组织学生测试(需要测试的学院提前报教务处备案),按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请学生认真思考,取得父母同意后,谨慎抉择,申请表务必填写学生家长意见。

      2.所有的专业调整申请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3.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专业调整手续后,学生不得再改选其他专业或返回原专业就读。大学期间从入学报到开始只允许调整专业一次。

      4.涉及到大类分流培养专业的学生在学院内部转专业,按照大类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操作。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doc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