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学校专门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从2015年秋季起,学校在校历中每个学期安排“创新创业实践周”,专门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就组织学生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丰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和途径,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创新创业体验活动,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释放创新活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从我做起
三、活动内容
(一)专项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大学科技园等部门以及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知识与政策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创业训练冬夏令营等活动,在活动中提升自我。
(二)社会实践。走进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落,关注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开展调查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创新思维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三)社会服务。利用自己所学,引导和帮助自己所在区域及周边农村、社区的人员及群体创业致富,在帮助和引导身边人员及群体创业致富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创业能力。有创业志向的同学可形成自己的创业构思,为今后创办自己的企业、开拓自己的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四)自主训练。已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团队,坚持“兴趣驱动、自主训练、重在过程”原则,利用“创新创业实践周”及寒暑假时间结合项目研究内容开展调研和实践活动,进行自主训练,在实践过程中增强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的学生团队,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活动方式
活动组织分校、院两级,以学院为主;活动范围分校内、校外两种,以校内为主;活动方式分集中和自主两种,以集中为主。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活动,学院组织有关学生参加。各学院根据上述活动内容,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本次创新创业周实践活动主要面向2013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参与对象。从2013级学生开始,以后每一届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3周的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
(二)各学院学工办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的过程性材料予以详细记录,作为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依据。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期间表现,一周活动酌情给予0.5—1学分。
(三)学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园、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四个部门提前筹划、精心设计出“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方案,填写附件1,于2015年12月29日前报送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再进行统筹协调,形成学校的活动方案。
(四)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总体负责,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活动。根据学校活动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形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方案,填写附件2,于2016年1月6日前报送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
(五)各学院学工办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 “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总结,于下学期第二周前报送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经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核可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是新时期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予以落实,努力做到实践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集思广益,开拓思路。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牵涉面广,各学院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讨论研究,根据本学院、本专业的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使广大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实践活动的收获和成果,通过主题班会、交流会等形式扩大实践活动教育效果和影响力。
联系人:李佳芯,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65888759(68659)
附件:1. (部门) 2015——2016(一)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方案
2.学院2015——2016(一)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方案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汇总表 http://f.hainnu.edu.cn/2015/1221/20151221105257948.xls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