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地启动学区制试点改革 学区内教师可跨校兼课
原标题:我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管理试点学区内教师可跨校兼课
省教育厅今天下发通知,2014-2015学年度,优先在2013年已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市(区)启动学区制试点工作;2015-2016学年度,在2014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区)滚动开展学区制试点工作,待两批试点区域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省范围逐步铺开。
省教育厅鼓励尚未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学区制实验工作。基本目标是,通过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创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学校联盟、实施集团化办学、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逐步实现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统筹协调发展,进而形成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的共生机制。
据介绍,学区制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由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学校组成学区,在学区内通过创新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评估措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学区制学校管理模式按照名校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分步推进的原则组建。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吸纳2~5所成员学校形成一个学区,实施“捆绑式发展”,可以是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组建学区,也可以是一所中学与几所小学组建学区,具体由各地根据办学情况确定。
届时将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为学区管理的领导机构,校长联席会议由学区内学校校长组成。设立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即学区主任一名。学区主任由学区内校长民主推荐产生或学区长学校校长担任。
同时,建立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学区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活动,做到备课、教学、教研、培训成果共享,整体提高学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区内学校教师资源共享,学校间实行教师交流、跨校兼课。各学校根据实际,共同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努力实现特色课程多校共建、学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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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4-2015学年度,我省优先在2013年已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海口市龙华区、文昌市、琼海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启动学区制试点工作。
省教育厅提出,设立学区制学校管理模式按照名校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分步推进的原则组建。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吸纳2—5所成员学校形成一个学区,实施“捆绑式发展”,可以是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组建学区,也可以是一所中学与几所小学组建学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组建学区的顶层设计工作。
海南义务教育将试点学区制管理2015年或全省推广
记者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学期,我省将优先在2013年已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市(区)启动学区制试点工作。
到2015年秋季学期,将在2014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评估认定的县(区)滚动开展学区制试点工作,待两批试点区域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省教育厅指出,尚未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可积极开展学区制实验工作。目前,相关试点工作方案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南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学区制管理教育资源共享
为促进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8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2014年秋季学期,优先在2013年已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市(区)启动学区制试点工作,2015年秋季学期,在2014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评估认定的县(区)滚动开展学区制试点工作,待两批试点区域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尚未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可积极开展学区制实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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