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海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4元 增速居全国第6位

22.04.2016  08:59

  海口网4月22日消息 (记者李娇珠 通讯员云宇 成晓)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对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6年一季度海南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收入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为3144元,同比增加286元,名义增长10%,增速居全国第6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海南农民收入增速居全国第6位,分别快于全国农民收入和海南城镇居民收入0.9和2.1个百分点,实际增速分别快于1.1和3.1个百分点。从相对差距看,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海南城镇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呈持续缩小态势。海南农村居民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7.9%,相当于海南城镇居民收入的41.2%,相对差距分别缩小0.7和0.8个百分点。

  一季度,海南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势头良好,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和农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涨,有力推动农民收入增长。

  多重因素推动农民收入增长

  据分析,从增长因素来看,一季度,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54.6%,所占比重突破40%,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之一和主要推动力。就业增多和工资水平提高等因素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一是外出人数增加。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业用工需求有所增加,农村务工形势向好,农民务工人数增长;其次全省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乡村旅游不断升温,农村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迅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受劳动力价格及用工需求量不断增加因素影响,农民从事非农务工及农业务工工资不断上涨;村干部绩效工资的提高,新增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换届村干部的离任补助,标准提高。

  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拉动经营收入平稳增长,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起着积极作用。一季度,受南方大范围寒潮天气和春节效应等因素影响,全省农产品价格大幅走高,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同比上涨13.3%,涨幅较上年同期扩大13.5个百分点。其中,蔬菜价格上涨27.2%,生猪价格上涨19.4%,均为2012年以来最大涨幅。橡胶价格在连续4年下跌后,一季度首次出现回暖,上涨4%。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扬或回升,极大的带动了农民增收。

  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离退休金、养老金、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救济补助和农业各种补贴等收入的增加逐年提高,拉动转移性收入小幅增长。

  经营净收入为1338元,同比增加131元,增长10.8%。

  工资性收入1280元,同比增加156元,增长13.9%。

  转移净收入487元,同比增长0.2%。

  财产净收入39元,同比下降5.7%。

  经营性收入,42.6%

  工资性收入,40.7%

  转移性收入,15.5%

  财产性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