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孙新阳任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02.11.2016  08:35

  海南日报讯 中共中央日前批准:

  孙新阳同志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工程专业学习

  1984.07——1987.08陕西机械学院教师

  1987.08——1990.07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0.07——1995.09海南省法制局主任科员

  1995.09——1997.10海南省法制局(省体改办)二处副处长

  1997.10——2000.03海南省法制局(省体改办)三处处长

  2000.03——2000.08海南省法制办(省体改办)立法处处长

  2000.08——2003.06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003.06——2003.07海南省纪委秘书长

  2003.07——2005.11海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5.11——2011.02海南省纪委副书记(其间:2008.05——2010.10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11.02——2011.05海南省纪委副书记,万宁市委书记

  2011.05——2012.04海南省万宁市委书记(正厅级)

  2012.04——2012.05海南省委常委,万宁市委书记

  2012.05——2012.06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委书记,万宁市委书记

  2012.06——2015.05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5.05——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