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派员参加《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宣贯培训班

18.05.2017  16: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于2017年5月10-12日,组织召开《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简称《婴辅细则》)宣贯培训班,各省食药监局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的业务骨干等100余人参训,省局派员参加了培训。总局食监一司李寰副巡视员在会中强调要结合监督抽样、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手段,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监管。 

  省局将根据《婴辅细则》的具体要求,加大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力度,要求企业自查整改,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对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婴辅细则》中所列婴幼儿辅助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证书临近有效期届满拟继续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变更或延续许可申请。2018年6月30 日起,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2018年6月30日前生产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