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老板伙同他人诈骗前来相亲单身男性30万获刑7年
【原标题:婚介所怎么没有一名女会员】
郭山泽/漫画
先后经营两家婚介所,却都只有男会员没有女会员,“女会员”及其父母都是由婚介所的红娘等人临时扮演的。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婚介所负责人王红英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4万元。同案犯廖水萍等11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接连在两家婚介所“相亲”失败
2012年5月,单身男子小李在媒体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随即拨通了上面的联系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婚介所的红娘,听了小李的情况后,就请他到婚介所与征婚女子见面。到了婚介所,红娘让小李先交了580元报名费和200元茶水费,之后才安排他和征婚女子见面。征婚女子的长相、言谈举止都很符合小李的择偶标准,他想进一步再了解看看,红娘就劝他申请成为婚介所会员,说征婚女子也是会员,他只有成为会员才能得到她的联系电话。小李选了一个价位最低的会员套餐,交纳几百元成为会员,终于如愿获得征婚女子的电话。
几次电话联系并见面后,小李和征婚女子渐生好感,对方表示可以见见父母。在婚介所红娘的“安排”下,小李见到女方父母并给了红包,女方父母很支持他们继续交往。但此后,他和女方的关系再也没有进展,直至分手。
过了一段时间,小李忽然接到另一家婚介所的来电,对方问他有没有找到对象。小李很奇怪对方怎么知道自己的电话,对方就解释说婚介所之间信息互通,现在自己所里正好有个姑娘很适合小李,想让他去看一看。小李去了这家婚介所,之后的经历却和上次非常相似——与女方父母见面并送出红包后,即以分手告终。
这次“相亲”失败让小李起了疑心。他越想越不对劲儿,就报了案。
两家只有男会员的婚介所
据警方调查,这两家婚介所的老板其实是同一个人王红英。
王红英曾在别人的婚介所当过红娘,对于婚介这一行十分了解,也知道一些“操作规则”。2012年4月,王红英开了一家婚介所,通过在媒体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吸引找对象心切的男子。随后,由红娘介绍“女会员”与男子见面,诱骗男子注册申请婚介所会员。一次性的会员费由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一年制的是4280元,两年制的是6880元,还有8800元和1.28万元不同等级的。
接下来,由红娘冒充“女会员”与男子手机联系,进而诱导男子与“女会员”及“女会员父母”见面,骗取红包。事成后,红娘按一定比例和王红英分成。“女会员”及“女会员父母”按照与男子见面的次数,收取每次50元至100元不等的回扣。
由于长期无法促成他人婚姻,这家婚介所最后只得停业。2013年1月,不甘心的王红英又开设另一家婚介所,用相同的手段继续行骗。
经查,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王红英伙同婚介所主管廖水萍、红娘魏菊英等6人以及假扮“女会员”的张露萍和假扮“女会员父母”的王少华、茹龙元、俞红燕,对前来相亲的单身男性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30余万元。
自始至终,这两家婚介所的会员名单上全是男性。
频繁要钱的婚介不靠谱儿
据拱墅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一开始只有少部分受害者报案,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警方根据会员名单逐一核实的,也正是摸准了受害者不愿意报案等心理,王红英等人才敢如此胆大妄为。
“其实,像王红英这样利用婚托诈骗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我院2012年就办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但诈骗者却屡屡得手,这提醒征婚者要擦亮双眼。一般来说,频繁地以各种理由要钱的婚介都不靠谱儿。”办案检察官说。
同时,办案检察官再次提醒男性在征婚中要摆正心态,摒弃傍富心理。该案中的受害者多为30岁到50岁,自身条件一般,但又想找个条件好的对象,看到征婚广告中所谓“优秀”的女性,便产生了“攀高枝”的幻想,结果就成为骗子的“目标”。“当下,形形色色的征婚广告、越来越红火的婚介行业,在为单身男女牵线搭桥的同时,其中也不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干脆以婚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假婚介,亟待各方引起重视和关注。尤其是婚介所,不能想开就开,征婚广告也不能想登就登!”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