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 要求杜绝“节日腐败”

28.12.2015  09:25

  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各项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到精准帮扶救助。各市县、各部门要准确摸清困难群众的人员数量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慰问、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心中。要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案件,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针对“两节”期间居民消费特点,《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元旦、春节期间是我省旅游旺季,游客大量涌入,《通知》要求重点抓好节日期间旅游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规范,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组织开展对景区景点、旅游车辆、游船轮渡等的安全检查,加强旅游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虚假广告、购物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非法“一日游”等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引导游客理性维权,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严防因旅游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通知》还要求,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节俭文明过节,积极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同时,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带头崇廉拒腐,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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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省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谋划部署,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公款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违纪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公开举报信息,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12388举报电话、网站微信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对问题突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执纪违纪的干部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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