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单位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 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责定位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应程序在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乡镇、街道、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
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制度的具体 内容 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征集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施行中的问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同时,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立法调研点,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就地开展立法调研。
二、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并能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有关规定职责,如将本区域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
三、 征集范围
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有志于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乡镇、街道、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均可自主申请。
四、 征集活动具体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基本要求的单位可以自主申请,填写申请表(点击海南人大网www.hainanpc.net下载),并于2月18日前报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602室,邮编:570203)。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广达;
联系电话:65378026;传真电话:65228592。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材料审核等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察,根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实施需要,确定正式名单,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文、授牌,向社会公布。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附件:“基层立法联系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