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4年的正义 记者还原“黄家光案”始末
因被卷入一场1994年的命案,黄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他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无期徒刑。直至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
连日来,记者经多方努力,获取了黄家光当年的案卷材料,试图还原这起冤案的始末。
案件的过程:黄家光被判无期,14年后无罪释放
1994年7月5日下午2时许,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村委会喱噉村村民黄恒勇、王文童路过新岭冲村时,因之前矛盾,黄恒勇被新岭冲村多人殴打致死,王文童被殴打致重伤。
案发后,琼山市公安局(该局现已撤销)刑警大队将该案立为特大刑事案件,由周宣汉、陈雄二人主办。1996年7月1日,因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黄家鹏、黄家光先后被抓获,宣布侦破。
1996年6月,他被收容审查;同年11月,他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时至1998年5月,他再次被刑拘。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于2000年5月25日提起公诉,检察员王玉良、代理检察员罗少铭出庭支持公诉。
同年7月11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家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家光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世胜有期徒刑8年。审判长陈建志,代理审判员陈伟、韩香畴。
黄家鹏、黄家光、黄世胜三人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审判长为苟永俊。
时隔14年后,今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
矛盾的供述:凶器、时间、人员说法不一
时至今日,记者找到该案的知情人,在其提供的一套案件复印资料中,记者对其进行了梳理。
1997年6月7日,黄家鹏供述称,不知道谁参与了殴打黄恒勇致死。两天后,黄家鹏再次清楚表明:“(黄家光)他那几天在外打工,不在家。我没有看到他。”
2000年1月21日,黄家鹏供述称,是黄家光拿了两把长约40公分的剑并给了他一把,他与黄家光、黄世胜、王明安共同追赶黄恒勇、王文童二人,当追至保村水库时,王文童摔倒,黄家光追上前殴打,另外三人则继续追打黄恒勇。
当天的第二次警方讯问时,黄家鹏称是黄家光教唆他去殴打黄恒勇。而黄家烈、黄世兴、黄世东、黄世远在美民坡桥处钓鱼,后加入追打行列。这两次供述均称黄家光是持剑参与殴打。
1999年12月8日,黄世胜则供述称,黄家鹏、黄世兴、黄家烈、黄世东首先参加殴打,而他也拿了木棒加入追打,王文童摔倒后,他们对其进行殴打。接着去追黄恒勇时,他看到黄家光持西瓜刀在美民桥处拦截。
当天的第二次讯问时,黄世胜称,黄家光、黄世远、王明安正在钓鱼,黄家光后持西瓜刀拦截黄家鹏,并参与殴打。
2000年1月25日,黄世胜供述称,案发前,有人喊了要打黄恒勇,黄家光回家拿了两把30、40厘米的尖刀状的剑。
黄恒勇被追打至村内黄举充家,接着躲在厨房内,追打黄恒勇的嫌疑人找到黄恒勇后。接下来的情形,各人的说法也有分歧。
黄家鹏供述称,除他和黄家光用剑殴打外,黄世胜、王明安和另外的黄家烈、黄世兴、黄世东、黄世远等持锄头、木棍也参与殴打。
1994年7月6日,黄举充的妻子黄玉兰作为证人称,案发时,她看到5个青年围住黄恒勇,除了黄家鹏持剑外,另外1人拿锄头、3人拿木棒。她不知道这4人叫什么名字。
1999年6月30日,黄举充的弟弟黄举石作为证人称,4人参加殴打黄恒勇,其中有黄家光。但只有黄家鹏持剑砍黄恒勇,而黄家光、黄家烈、黄世胜未参加殴打,只站在一旁。
1997年10月20日,黄举石再称,黄家鹏持刺刀,黄家烈持锄头,黄家光和黄世胜各拿木棍,案发时只有黄家鹏在砍黄恒勇,另外三人在旁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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