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妻子病后变丑欲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许

20.07.2015  15:21

  妻子患病后美貌不再,面对花容失色的妻子,男子竟然提出离婚。今天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男女双方并未达到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刘大海是一名货车司机,经过努力打拼,在营山县城购买了房屋,经济状况殷实。2010年,刘大海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梅,男方家境较好,女方貌美端庄,两人互生情愫,相处一段时间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两人生育一子,日子过得还算不错。虽然妻子是个不折不扣的美人儿,但体质较弱,是名副其实的“林妹妹”。2014年,杨梅突患疾病,牙龈疼痛导致脸部肿胀变形,无论说话还是吃饭,都异常困难。送往医院多次医治后,容貌发生改变,不再像先前那样妩媚可人。

  妻子患病后不仅花费大,而且模样改变,不再像以前那样貌美如花,为此刘大海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声称妻子容貌已变,不再是自己所喜欢的样子,自己无法接受妻子现今的容貌,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

  对此,营山县人民法院表示,虽然被告患病后容貌发生改变,但原、被告并未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双方有和好的可能,目前状况下,夫妻间更需要相互关心、谅解,互相支持、照顾。最终,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