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收缴私房钱丈夫伪造储蓄存单应付获刑

12.05.2015  17:38

  南海网海口5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柳柯 陈才刚)男子邹某因妻子要求他上缴私房钱,为不伤害家庭幸福又能保留个人的小金库,他绞尽脑汁想出了伪造储蓄存单的招儿企图瞒天过海,谁知妻子拿着存单去银行查询利息却露了馅,不仅深深伤害了妻子的感情,自己也因触犯法律被判刑。5月1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琼山区法院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邹某的妻子叶某要求其把钱交给她保管。为了应付叶某的要求,2013年1月23日,邹某到海口市龙昆南路南大桥处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叫他人伪造了一张面额人民币20万元的中国某银行储蓄存单,遂后邹某将该储蓄存单交给叶某保管。2013年12月12日16时许,叶某携带该储蓄存单到中国某银行查询存款利息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储蓄存单系伪造的储蓄存单并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后从叶某身上缴获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单一张。2013年12月13日,经中国某银行海口某支行证明,被扣押的中国某银行储蓄存单为假存单。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扣押的中国某银行储蓄存单上的公章印文与银行公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印文。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伪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邹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