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才知妻子患精神疾病 乐东一男起诉离婚获支持

17.11.2014  16:53

      原标题:婚后才知妻子患精神疾病

      乐东一男起诉离婚获支持

      法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邹华在替雇主装修房子时,认识了雇主的年轻女儿庞玲,两人经过交往坠入爱河。之后庞玲有了身孕,很快他们便结婚组建了家庭。邹华对未来充满憧憬,但他却感到与庞玲在婚后生活中沟通很困难,原来妻子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而妻子和岳父、岳母均向他隐瞒了这一点。去年7月,庞玲怀第二胎时病情复发,邹华认为用药会影响胎儿发育,岳父、岳母却执意将庞玲送去治疗,双方的矛盾激化,两人开始分居。今年7月,邹华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结婚后才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疾病,男子起诉离婚

      四川籍男子邹华今年28岁,他在乐东工作、生活多年。五年前他在替人装修房屋时认识了雇主的年轻女儿庞玲。2010年2月22日,邹华和21岁的庞玲登记结婚,当时庞玲已经怀有两个月左右的身孕,并于同年9月生下了女儿小英。2013年7月又生下儿子小永。

      邹华称,他与庞玲婚前相互了解不深。庞玲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庞玲及其家人均向他隐瞒了病情。在共同生活中,夫妻交流困难,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吵闹,乃至闹离婚。

      双方的矛盾在2013年庞玲怀孕第二胎时爆发。“怀孕第二胎时,庞玲的精神病复发,她父母要把她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我怕用药后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就不同意。”邹华说,但庞玲的父母还是执意将庞玲送去治疗,双方的矛盾因此激化。

      2014年7月,邹华起诉至乐东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和庞玲离婚。

      庞玲的父亲作为其代理人参加庭审。庞玲的父亲辩称,邹华对庞玲及家庭、孩子非常不负责任,不与庞玲一起照顾孩子及打理家庭。庞玲患病时,邹华不查不理,庞玲由其父母照顾。庞玲的父亲表示,同意邹华的离婚诉求,女孩小英随邹华生活,男孩小永随庞玲生活。

      原告的离婚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判离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共同生活中,由于庞玲在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在某些家庭琐事无法沟通,双方经常产生矛盾,加上庞玲父母对邹华不谅解,也与其争吵。邹华于2013年7月起与庞玲分居生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庞玲向法院递交自已的意见书,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在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邹华与庞玲的代理人达成婚姻外的其他调解意见:女孩小英随原告邹华生活;男孩小永随被告庞玲生活;共同债权2500元归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双方恋爱后结婚,但女方患有精神疾病,造成夫妻间无法培养夫妻感情,而且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女方也表示愿意与男方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原告的离婚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判决准予离婚。(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情,另一方可提出离婚

      高敏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在婚前对自己的精神病情予以隐瞒,另一方婚前并不知情,婚后精神病复发,不能治愈,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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