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带儿离家三年 澄迈男子离婚方知儿子非亲生
8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澄迈法院永发法庭获悉,该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带儿子离家出走,三年未与丈夫联系,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儿子抚养权,却得知儿子非亲生,且已于去年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经法官耐心调解,夫妻和平分手。
五指山男子王某与妻子2009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四个月后,妻子生育儿子小傅。2011年9月妻子带儿子回澄迈娘家探亲,王某此后再没有和妻儿取得联系。2014年7月,王某以夫妻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儿子小傅由原告王某抚养。
被告王某妻子在认识原告王某之前,已经怀上了前男友的孩子,因前男友出轨双方分手,分手后被告因承受不了巨大的打击患上轻微的精神疾病,母亲为了减轻女儿的病情,带被告到五指山市游玩散心,期间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了原告,不久双方便登记结婚。婚后四个月生育男孩小傅,孩子出生两年后,被告知道孩子不是丈夫亲生,就带孩子回娘家生活,在海口打工的前男友后来把孩子接到海口抚养,不幸的是孩子去年在路边玩耍时已发生车祸死亡。
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原告电话联系,原告表示孩子出生后,一家人为孩子付出了很大的感情和精力,即使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也愿意抚养孩子,现得知孩子已经发生车祸死亡,一时难以承受精神上的压力。为了给双方时间以缓解压力,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1个月以后。
开庭前,原告家人情绪激动,指责被告毁了原告的家庭,被告忍不住哭起来。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共识,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费5000元。法官当场为当事人制作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对法官表示感谢。
近年来,永发法庭结合辖区农村人口多,农村离婚案件多,当事人矛盾激烈的特点,坚持“多跑腿、勤动嘴”、“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为当事人化解矛盾。2013年以来,永发法庭共调解离婚纠纷案件80余件,有力维护了辖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李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