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做好2017年挂职妇联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06.01.2017  22:01

各市县妇联:

  为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锻炼优秀妇联干部,省妇联决定从基层妇联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到省妇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秀专职妇联干部;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五)身体健康。

   二、挂职锻炼时间

  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一)各市县妇联推荐或个人自荐(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妇联干部挂职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各市县妇联要严格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将推荐表及工作表现材料报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三)省妇联组织联络部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挂职人选,根据挂职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挂职岗位并按相应级别任职。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按照以省妇联为主、各市县妇联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

  (二)挂职期间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工资福利和往返交通费等由原单位承担,挂职单位每月给予适当市内交通补助。

  (三)挂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岗位,因事因病请假按《海南省妇联考勤制度》执行。

  (四)挂职时间为一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干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因工作需要,期满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由省妇联与所在单位商定。

  (五)挂职干部当年参加省妇联机关所在部室的年度考核。挂职结束后,由省妇联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市县妇联和所在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请各市县妇联推荐1名挂职干部,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基层妇联干部挂职人选推荐表》及工作表现材料报送至省妇联组织联络部(电子版一并报送到邮箱)。

  联系人:文晶;电话:65353339;传真:65353339;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7层省妇联组织联络部1701室,邮编:570203。

  

   附件:基层妇联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海南省妇联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