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邻里矛盾成"大事件"
别动手 姚雯/漫画
本期话题:近年来,因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疑因房屋风水问题,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北店村一村民竟将8位街坊杀害,令人震惊。邻里纠纷,常常因为琐事引发,但后果有时特别严重。化解邻里矛盾、减小纠纷伤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应该如何作为?
话题预告:不抢行、不加塞、不斗气、不飙车、不随意停靠、不占用应急车道……这些文明行车习惯,你能否自觉做到?近日,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中国汽车文化促进会和某汽车公司联合发布《汽车公民文明公约》,倡导每一位驾驶者和行人用点滴行动汇聚汽车社会的文明力量。您认为,文明驾驶,公约发挥的效用会有多大?
“大调解”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徐 清
一些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不起眼的邻里纠纷,如疑因房屋风水问题,河南某村李姓村民竟将8位街坊杀害。数据显示,近五年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受理因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生产生活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1995件,至少给近8000个家庭带来痛苦。
若将邻里口角、相邻权、宅基地等民间纠纷视为星火或烟头,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无疑是吞噬人们生命财产的怒火,也是重点防范的对象。各地近年来大力推进的统筹行政调解和其他民间调解力量的“大调解”,一定程度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促进了社会纠纷的化解。
然而,“大调解”自上而下、行政推进式的运作机理,决定了其本质上是一种公力救济:在纠纷类型上,更多地将视线聚焦在已经发生、且激化的矛盾上,对鸡毛蒜皮的多发性民间纠纷,或者认为无关紧要听之任之,或者怕当事人纠缠不休“惹火烧身”,遇到问题绕着走;在经费和人员保证上,主要依赖财政支持,当行政领导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时,不可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向纠纷双方收取“调处费用”,让人望而却步;在调解效力上,存在着非诉调解不保险、调解协议不确定的难题,实际上使“大调解”更多地充当了“救火队员”事后救济的角色,没有真正实现将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功能。
更为严峻的是,一些有助于纠纷主体发泄“不满”、沟通信息、表达权利的民间解决方式,如村规民约、宗亲调解等往往被视为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老古董”,有的被媒体戏谑为“雷人”规定,有的在政府、法院的强制下失效,导致民间纠纷化解步入一个怪圈:纠纷解决的主渠道是国家——社会矛盾多发态势使各地对恶性案件、突发事件关注较多,对邻里纠纷、感情纠葛等多发性民间纠纷关注较少——民间纠纷缺乏宣泄体制,或者升级为恶性事件,或者产生更多的民间纠纷——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更难顾及民间纠纷的化解。
破解当下矛盾纠纷解决的两难局面,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在继续完善“大调解”机制、提供公正及时的公力救济的同时,下力气引导和帮助社会培育自治解决纠纷的机制与能力,比如加强对规范乡村公共秩序、村民关系的乡规民约的指导审查,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应允许村民自己决定,支持民间纠纷自我消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些获得村民信任、善于体察社情和当事人的心思的人提供调处服务,确保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就近找到纠纷解决的路径,帮助讨价还价、伸张权利、维护利益。完善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律师面向农村社会提供价格低廉的法律服务,综合运用“情理”、“习惯”、“良俗”等地方性知识解决民间纠纷,刺激农村社会自我消解纠纷机制的生成。
邻里矛盾不能“不告不理”
乔子轩
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远亲与近邻的关系,也直观展示了邻里关系在人们心中的分量。正是基于这种分量,邻里矛盾从产生到激化,从“动嘴”到“动手”,乃至酿成杀人悲剧,很多都是渐进演化的过程、矛盾慢慢积累的结果。
化解邻里矛盾,减少纠纷伤害,必须注意到邻里矛盾的这一发展规律,并对发现的邻里矛盾,不能因当事人未主动要求化解而“不告不理”,坐等邻里矛盾由小变大、由大变炸,而要尽早介入,抓早抓小,尽量把邻里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动嘴”环节。
邻里矛盾产生在基层,村委会乃距离邻里矛盾最近的基层组织,村干部又多为本村人,具有第一时间洞察邻里矛盾的先天优势。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言外之意,对尽早化解邻里矛盾,村委会不仅有时间优势,而且有法律依据。
既然如此,村干部就要切实履职,及时洞察邻里矛盾苗头,疏导村民“心结”,防止双方“动嘴”;对已开始“动嘴”的邻里矛盾,要以不化解矛盾不罢休的决心,第一时间进行劝阻调解,防止第二次“动嘴”,乃至“动手”;对已经“动手”的及时制止,防止伤人乃至杀人悲剧发生;对处理不了的矛盾,要及时汇总上报给乡镇综治部门,由乡镇综治部门牵头,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配合,让邻里关系重归和谐。当然乡镇综治部门也不能坐等村社汇报,要经常走访群众,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同时要加强对邻里矛盾的调研,剖析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并严格执行,尽可能减少类似邻里矛盾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邻里矛盾诱因虽为琐事,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相当专业。随着村民法律意识增强,无论是村委会也好,行政综治部门也罢,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对邻里纠纷“不告不理”,定分止争,不但底气不足,而且难以服众。育人先育己,要通过讲法明理教育引导邻里双方“事了”、“心了”,基层组织及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才能跟上村民的需求。
黄 磊
邻里纠纷的频发、恶化有着多种原因:居住模式由村落、四合院等群居式向单元式的演化,使邻里间的沟通越来越少,形成“一堵墙”的心理距离;乡绅文化的没落,区域内道德标杆、意见领袖的缺乏,让平等居民间的纠纷往往难以调解;村(居)委会的职责定位,往往侧重于区域管理,侧重于8小时的职业定位,而忽略了文化构建、感情沟通的需要。
解“邻”还须系“邻”人,情系最为关键:基层组织应抛开工作的职业定位,多些人文关怀,以居住者身份融合到管辖区域中,不仅要做材料政策的知情人,更要做邻里关系的贴心人。协调物业、协调水电煤气公司、曝光占绿地毁公物等不道德事宜、维护辖区公益,这些居民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有情系,才会有纽带,才会有尊重与服从。
系“邻”纽带不妨多维化:从年轻人角度,通过设立基层组织社区公众号、QQ群等方式,构建邻里沟通平台,通过平台组织多样化的邻里群体活动,以虚拟社区推动现实社区各家各户由紧闭走向开放。同时发挥热心公益的退休人员、老干部的余热作用,树立区域内的道德楷模、公益意见领袖,通过支持公益人士的交换旧物书籍、维护绿化、落实调解等实际行动,带动社区整体互动、居民素养的提升和化解纠纷的有效性。
邻里文化可以多彩:可阶段性地围绕不同客体和需求,组织开展多元文化活动,带动邻里间“走”起来。例如对同年龄段的儿童,开展亲子活动,聚会、爬山或者各种比赛,让他们找到更多的玩伴;针对同年龄段的妇女和老年人,组织舞蹈、棋牌竞赛活动等;针对喜爱旅游的家庭,提供AA的组团郊游等。唯有邻里间“走”起来,感情才会“动”起来,冷漠、忽略甚至敌视的戾气才无处滋生。
在建立邻里间相互情系的纽带基础上,还应通过各种细微的公益活动和文化活动,在润物无声中提升邻里间道德文化水平,从而推动居民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真正做到大德无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