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遇“家暴”起诉离婚 有望和好法院不准离

21.09.2014  11:59

      原标题:女子遇“家暴”起诉离婚

      有望和好法院不准离

      在被丈夫“赶”出家门几个月之后,刘诗韵决定起诉离婚,结束这段由网络开始,却让她抱怨连连的婚姻。可是,她的丈夫周立杰却不同意。

      刘诗韵在海口做售楼小姐,在社会上打拼多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可是她也渐渐成了大龄剩女。2012年上半年,眼看自己到了30岁,身体不好的父亲也催的急,刘诗韵便想尽快结婚。通过网络,她认识了比她大8岁,同样想结婚的周立杰。周立杰在政府部门上班,工作稳定,但也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刘诗韵和周立杰决定同居,并约定只要怀孕便结婚。

      很快,刘诗韵怀孕了,办理了辞职手续。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孩子出生前补办了婚礼。孩子生下了之后,刘诗韵在家照顾孩子,周立杰在外工作。可是,两人的生活却并不平静,因为经济、工作、以及周立杰外出及晚归等问题,两人争吵不断,甚至频频报警,让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在今年年初,在一次吵架之后,周立杰大声叫着刘诗韵“滚出去”。之后,被“赶”出来的刘诗韵在外租了房子,找了工作,就没再搬回去。

      一次,刘诗韵回家看孩子,因为抱孩子的事,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刘诗韵的手提包被扯破、手机被摔坏,两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皮外伤。派出所民警再次赶到,经过民警的协调,这件事暂时得以和平解决。可是,两人的矛盾却并没有得以消除,反而越演愈烈。刘诗韵想离婚,但周立杰不同意。于是,前段时间,刘诗韵到海口琼山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婚姻纠纷案。刘诗韵与家人、周立杰及双方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庭审中,刘诗韵声称周立杰对其多次家暴、将她赶出家门,不给她生活费,不让她看孩子,不关心她及她家人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希望法院判决离婚。但周立杰否认家暴及不给生活费等情况,称两人婚前婚后感情良好,只是夫妻之间因琐事争吵,偶有冲突,但并没有到感情破裂的地步。至于“赶”刘诗韵出家门,周立杰承认是情绪激动之下做出的不当行为,并当庭对刘诗韵道歉,表示以后会改。

      经过一个下午的审理,琼山法院的法官表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刘诗韵和周立杰并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此希望他们看在尚未满2岁的孩子份上,给彼此一个机会,多加沟通。如果6个月时间过去,仍执意离婚,则可以再行起诉离婚。当天,法院当庭判决,不准予刘诗韵和周立杰离婚。(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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