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辞职后反悔偷毁离职申请

26.09.2015  10:31

  苏女士填写辞职申请单被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又生悔意,“潜入”公司办公室将相关离职文件撕毁后,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故驳回了苏女士的诉讼请求。

  苏女士原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职员,一直以来工作业绩不错,但最近因为回老家办丧事向公司请假而与公司发生了不愉快,产生了跳槽的想法。正在气头上的苏女士没有多想就填写了辞职申请单,公司领导也没有特意挽留,直接批准了其申请,双方当天就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填写了《离职移交清册》。

  但没过两天,苏女士觉得辞职太草率,且询问了几家公司所给出的待遇条件都不如原单位好,便设法挽回。苏女士来到原公司人事部,以新公司要求其出具离职手续的复印件为由让人事部工作人员将文件拿出来,再找了个借口把对方支走,她自己则把《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撕毁后偷偷离开。今年6月,苏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其被原公司违法辞退,要求继续履行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苏女士的仲裁请求,苏女士不服裁决,起诉至通州法院。

  庭审中,苏女士认可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主张自己系被公司违法辞退。后被告公司提交了被撕毁的《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原来,苏女士慌乱中将撕毁的《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扔在了公司的垃圾桶里。

  法院认为,苏女士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撕坏《离职申请单》及《离职移交清册》的行为,对苏女士已经办理完毕的离职交接手续、苏女士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既成事实并不产生影响。对于苏女士主张其系公司违法辞退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在原告要求继续履行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