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组团偷窃 试图借怀孕来躲避刑罚
“这起团伙盗窃犯罪案件原本早就要判决,但案发时八人犯罪团伙中,有两人怀孕四人哺乳期,除了两名未怀孕、哺乳的被判刑外,办案单位不得不为其他六人办理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期间,又有三人怀孕,这些人都有盗窃前科,试图借怀孕逃避法律的打击。”1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八名女子组团到医院盗窃手机
2014年7月9日,八名女子来到位于南昌市阳明路的省儿童医院。“有人望风打掩护,有人将手伸向看病患者的袋子里,这是一个盗窃团伙。”办案人员介绍说,当天,在省儿童医院就诊的市民吴女士手机被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在当天下午4点,将躲藏在南昌市某宾馆的湖南籍盗窃团伙抓获。
“八名女子中,有几个怀孕的,有几个刚生完孩子不久。”办案人员透露,案发后,经鉴定,吴女士被盗手机价值为900元。而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数额的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所以虽然这起盗窃案物品只值900元,但依然构成盗窃犯罪。
◎两人怀孕四人哺乳期被办理取保候审
据介绍,在对这八名涉嫌盗窃的团伙成员采取法律措施时,有几名女子告诉警方,她们是孕妇,而且还有几名是刚生完小孩的“奶妈”。很快,警方依法对八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八人中,有两人怀孕、四人处于哺乳期。
“终于明白了,原来这个团伙是有分工的,一旦被警方抓获,就把所有犯罪事实推到孕妇或者‘奶妈’身上,其他人则表示毫不知情,这已经成为这类盗窃团伙的潜规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这八名涉案女子均有盗窃前科,而且此前盗窃犯罪时,要么怀孕,要么在哺乳期。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最终,办案单位为两名怀孕、四名处于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法院审判。办案人员介绍,这几名女子对法律上关于“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很清楚,她们知道会很快办理取保候审,就出去了。
八人落网时两人怀孕四人哺乳期 取保候审期间又有三人怀孕 均有盗窃前科 六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九个月至两年五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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