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将送她的房偷偷卖掉 女子状告海口住建局拿回房产
原标题:前夫将送她的房偷偷卖掉女子状告海口住建局拿回房产
离婚时,丈夫说好送的房产却又被他偷偷卖给别人,还办理了过户。在起诉法院判定丈夫的卖房行为无效之后,肖茵又将不愿给她办过户手续的海口住建局告上了法庭。
2010年,结婚4年的肖茵与李博协议离婚。李博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送给了肖茵和儿子。然而,事后李博又反悔了。两人为此闹上了法庭。海口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就在法院判决即将下达时,李博偷偷将房子卖给了一个叫郑红的女子,并到海口住建局将房产过户到了郑红名下。
拿着将涉案房产归自己及儿子所有的法院判决书后,肖茵想去办理过户,被告知房子早已被李博卖给了郑红。肖茵愤怒不已,只能再次起诉到海口美兰法院。肖茵胜诉了,法院判决李博与郑红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肖茵来到海口住建局,申请撤销郑红的房产证,恢复登记至李博名下,进而转到她与儿子名下,但遭到拒绝。于是,肖茵将海口住建局告上了法庭。
海口住建局方面辩称,涉案房产原登记在李博名下,李博与郑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之后,双方拿着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涉案房产没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该局在进行了相关审核之后,给郑红办理了过户手续,并重新颁发房产证。鉴于李博明知房屋归肖茵母子所有的情况下,仍将房屋转让,属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并且隐瞒真实情况,持不实材料欺骗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由李博承担侵权等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涉案房产的郑红作为第三人参与了庭审。她表示,她是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房产证,已取得房产所有权,不应撤销登记。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经法院生效判决判定,李博对涉案房产已丧失所有权,其与郑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而涉案房屋产权已被司法机关判决归肖茵母子所有,该涉案房屋真正所有人为肖茵母子,李博的处分行为侵害了俩原告的正当合法民事权益,郑红持有涉案房屋产权不属于善意取得。
因李博转让涉案房产的行为无效,郑红持有的房产证没有法律基础。因此,海口龙华法院认为,海口住建局给郑红颁发的房产证主要证据不足,原告肖茵母子要求予以撤销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撤消后,涉案房屋权证自然恢复至李博名下,但法院生效判决已判归肖茵母子,他们为真正产权人。
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撤销海口住建局颁发给郑红的房产证。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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