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员工:劳务合同未到期 预产期前夕被老板劝辞

29.07.2015  17:45

      原标题:女员工:劳务合同未到期,预产期前夕被劝辞

      “我在柜台从事销售工作已经五年了,劳务合同到明年3月才结束,没想到在距离预产期不到一个月时,竟收到老板符先生发来的‘不续签’通知。现在我正在坐月子,他却清理了我的办公桌,并将所有私人物品寄到我家,以销售业绩不达标为由要求我辞职,否则生产后回来只能拿基本工资,也无法享受生育补贴。”昨日,在海口海秀东路一家百货店的某品牌柜台从事销售工作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

      陈女士的老板符先生称,因陈女士近期没能完成销售任务,确实曾劝说她提出辞职。“因为有新员工加入,才清理了陈女士的办公桌,按照合同她可以回店里继续工作至到期日,但期间只能领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表示,像陈女士这类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雇主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除非期间该职工有重大违纪现象,否则不能辞退,“如果陈女士因生育遭到雇主不公平待遇,可以寻求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